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是否可以转让股权?

 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是否可以转让股权?股权转让价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如何计算?

2014年3月1日以来,除一些特殊行业外,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已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验资。一方面为创业者提供了较大便利,另一方面也留下了诸如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是否可以转让股权?股权转让价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如何计算?等等疑难杂症。

01【以案释法】

刘某某诉郝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2014)三中民终字第10966号]

02【裁判要点】

1.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可以转让股权。虽刘某某未履行出资义务,但刘某某与郝某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郝某某对刘某某未履行出资义务知情,该合同合法有效;并且该协议签订后,双方实际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该股权转让合法有效。

2.股权转让对价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可以根据转让方需缴纳的出资款进行计算。公司设立后,刘某某将其持有的理尔斯公司二十一万元股权转让给郝某某,故郝某某就此应向刘某某支付股权转让款二十一万元。

03【思考】

1.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转让股权的效力时,应当着重考虑受让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如转让方隐瞒未履行出资或其他出资瑕疵的事实,受让方对此不知或者不应当知情时,该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如受让方明知或应知转让方未履行出资或其他出资瑕疵事实的,那么股权转让合同应认定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法有效合同。

2.由于在股权变更登记时一般仅要求提供格式化的转让协议即可,因此为了方便,很多人会选择相关部门提供的格式化模板“某某某将 公司 %股权??元转让给某某某”,而未明确股权转让的对价,从而产生大量纠纷。但股权转让价格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需要考虑一下因素:

1)股权转受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实践中,股权转让对价可能与其真实价值不符,双方可能基于其他因素考虑另行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在没有法定无效和可撤销事由的情况下,需尊重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作为认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

2)工商登记的对应出资额。工商登记所记载的股东持股状况、出资数额和股权价值是公司债权人向公司和股东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也是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重要原因,因此从保护债权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工商登记所记载的出资额,也应当成为认定股权转让价格的重要依据。

3)转让股权的真实价值。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价值应等同于公司整体资产的价值,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对公司资产的转让,按照等价交易原则,其转让价格应等同于被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通常也会采取评估鉴定的方式确定转让股权的真实价值,这也是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最常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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