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的公告




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是指企业集团内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凭其集团财务公司出具的税款担保保函,向海关申请办理担保手续。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成员单位应按照银保监会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确定。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申请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公司资质、业务范围等材料。经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海关多元化税款担保业务。

已经参与试点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视同已经审核同意,名单见附件。

三、经审核同意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为其成员单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0号的要求出具全国通用的税款担保保函。

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拒不履行担保责任、不配合海关税收征管工作或偿付能力存疑的,海关可停止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业务。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已参与试点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5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推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推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的公告.pdf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关发布”

监制/ 陶永

审校/ 赵宁宁、雷煦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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