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第十二条“股权激励服务”中提出“区域性股权市场要为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股份(股权)、期权提供登记托管、转让、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专板企业可以按照《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励的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六条“支持股权激励”中提出“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认可专板企业依法合规实施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登记托管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在符合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相关规则或指引以及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结算业务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在发行上市(挂牌)过程中不必进行清理。”
作为川藏区域唯一合法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和“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承接主体,天府股交中心将围绕股权激励生态体系建设,为需求企业提供服务支持。
一、有效的优选机制,助力企业寻找合伙人
众所周知,商业模式是靠人执行的,再好的商业模式,如果执行人不给力,最终效果也会打折。因此,选择到适合企业的合伙人等于商业上成功了一半。链股总结归纳出以下几个维度,作为优选企业合伙人的参考方向:
1、是否有品德
合适的合伙人,一般具备诚信、忠诚、有契约精神等品德。一个人的品德体现在如何对待他人、对待自己、如何对待自己所处的自然环境中,需懂得尊重自己——不苟且、懂得尊重别人——不强迫、懂得尊重市场——不落后。
如果一个人举手投足之间表现出来律己、包容以及协同合作的姿态,那么他大概率是合适的合伙人。如果一个人凡事斤斤计较,对人严苛、对己宽松,不愿与人分享,则是不利于作为合伙人长久共事的。
2、是否有能力
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合伙人的能力主要聚焦于与创业企业所匹配的能力,如前端的营销能力、渠道开拓与管理能力,中场的风控能力,后端的业务支持能力(人力、财务、法务、媒体公关等)等,凡是一个企业正常运营所需的能力,都要对候选的合伙人进行预先评估,做到人岗匹配。
3、是否有热情
创业的过程是长期的、艰辛的、痛苦的,需要合伙人投入足够的热情,才能点燃自己、点燃他人,推动企业发展。
4、是否有定力
创业的道路是孤独的,在创业过程中可能会被人误解、不支持、冷嘲热讽,甚至面临来自精神上、资金和业务等多方面的压力,这些只能咬牙坚持挺过去。如果一遇到困难就退缩,不仅不利于解决困难,还可能会影响身边的人,雪上加霜。因此,初创企业创始人寻找的合伙人也要具备面对困难永不言弃的精神,这样在创业过程中才能相互勉励、互相帮扶,坚持到底。
二、确定好退出机制,提前规避风险
公司实践中因股权产生的纠纷,大多数是集中在股权转让和股权退出环节,仔细分析这些纠纷的原因,发现许多纠纷与事先就股权退出约定不清或者根本没有约定有关。
因为股权是一项私权利,《公司法》及相关的法规对股权的退出仅做了有限的规定,未满足这些规定条件,股权不可被强制退出,股东也无权要求强制退出。因此事先就股权如何退出进行约定是非常必要的。
那么如何避免此种隐患呢?结合实务操作经验,以员工股权(期权)激励为例,就常见的退出情形进行约定,具体如下:
因企业之间存在众多的差异性,故上述退出情形约定不能进行直接套用,需要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的阶段及特性进行设定,避免因退出情形不符合企业情况,而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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