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之于公司至关重要,股东在公司内部的作用和高级管理层人员不相上下,因此我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用以保护股东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但是,这种保护主要是针对的工商登记信息里的注册股东。而对于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隐名股东,其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
那么隐名的股东如何自身保障权益?

1.采用书面协议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应签署书面协议,且协议中需明确约定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和基础。
在诉讼中,书面协议是保护隐名股东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
2.争取与其他股东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
在允许的情况下,隐名股东应尽可能明确公司其他股东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只在双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满足“与其他股东达成设立公司或继续经营公司的合意”的实质要件。
因此,仅有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通常不能产生确认隐名股东享有股权的法律效果。
因此,隐名股东应当争取同项目公司及其他股东签订书面协议,在公司内部浮出水面,使公司内部各位股东均认可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地位。
3.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隐名股东在进行出资并设立公司后,可以积极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委派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充分行使股东权利,以实现公司内部实际股东身份的确认。
4.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
为保障自身股权的安全性,隐名股东需时常关注显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隐名投资行为的隐蔽性,决定了其时刻受显名股东的制约。
因此,必须时刻关注显名股东的资产和纠纷状况。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保持对显名股东一定程度的控制力。
要注意防止显名股东违反协议将股权转让或作其他处分,或因他自身原因导致股权被法院冻结甚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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