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这些食品抽检不合格!涉韭菜、食醋、瓜子等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0日讯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今日发布通报: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或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泰安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

一、泰安市旅游经济开发区叶波大润发李家庄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在2022年5月24日山东省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腐霉利、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63.80元,违法所得共计63.80元。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肥城市雨水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鑫懒汉”的吉祥八宝粽、金丝蜜枣粽在2022年山东省粽子专项监督抽检工作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均为安赛蜜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595元,违法所得共计560元。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宁阳县彤迪超市销售的豇豆,在2022年山东省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6.70元,违法所得共计19.80元。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新泰市豪义琪欣便利店销售的韭菜,在2022年总局抽检计划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毒死蜱、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2.35元,违法所得共计21.34元。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张毅明百货超市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43.34 元,无违法所得。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泰安市永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97.30元,违法所得共计41.10元。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七、泰安市泰山区润亿生活用品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4760元,无违法所得。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八、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天佑超市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八)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664元,违法所得共计316元。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九、泰安岱岳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山口店销售的玉米粉,在2022年7月1日总局抽检计划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玉米赤霉烯酮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454.48元,违法所得共计454.48元。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泰安三源商贸有限公司三源超市第九店销售的山口伏香醋(酿造食醋),在2022年6月21日山东省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总酸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00元,违法所得共计62.5元。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泰安市岱岳区范镇财政综合商店销售的纯手工麻花,在2022年6月21日山东省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糖精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60元,违法所得共计160元。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新泰市新汶谢三干货店销售的原味瓜子,在山东省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82元,违法所得共计182元。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新泰市平阳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思朗牌麻仁厚朴饼干,在2022年5月26日山东省特殊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思朗牌麻仁厚朴饼干企业标准》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597元,违法所得共计398元。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四、新泰市新时代盛源百货超市销售的小麦粉(高筋麦芯粉),在2022年3月17日总局抽检监测计划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脱氧雪腐镰刀菌稀醇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79元,违法所得共计279元。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五、泰安市岱岳区叶波大润发生活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款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78.5元,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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