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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我市近日启动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工作,单个企业最多可获20万元奖励。
作为我省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系列政策措施之一,此次申报面向在2024年3月31日前纳入且仍在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独立法人),其中实现今年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企业可获得10万元财政奖励,实现满负荷生产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可获得20万元财政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去年,我市251家企业共获得满负荷生产奖励资金4070万元。下一步,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我市工信等部门还将继续落实各项奖励政策,积极构建新质生产力发展新体制,通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障高质量发展。
今年是实施企业满负荷生产奖励的第三年。与此前相比,本次申报在“满负荷生产”标准认定上删除了关于其他用能方式的列举内容,在表达上更为简洁。
具体包括——
●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主要能耗为电力的企业,须符合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电量在去年月用电量峰值的80%(含)以上;
●因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取第一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须符合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营业收入为去年月营业收入峰值的80%(含)以上。(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陈曦 通讯员 郝爽 王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