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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地质行业改革发展,加强地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办法和文件精神,中国地质学会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自2022年开展会员单位地质工作诚信评定,首批75家地质工作诚信单位已向社会公布。
根据工作部署,现开展第二批会员单位诚信评定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地质学会理事单位或具有中国地质学会在册会员30名以上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从事地质行业相关工作满3年,业务范围主要为地质调查、矿产勘查、测试、测绘等相关领域或之一。
(三)申报单位应满足《中国地质学会会员单位地质工作诚信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
(一)中国地质学会各常务理事单位或省级地质学会(会员服务中心)作为审核推荐单位,对通过本单位申报的单位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二)按照工作计划,本批次每个常务理事单位推荐不多于5个单位参加诚信评定;每个省级地质学会(会员服务中心)推荐不多于5个单位参加诚信评定。
(一)申报。申报单位须按照《办法》规定和统一格式,制作详细准确的申报和证明等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提交审核推荐单位。
(二)审核推荐。各审核推荐单位应按照《办法》要求,以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客观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各审核推荐单位须完整记录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根据《办法》及相关评定指标,对申报单位材料出具可靠的审核推荐意见,排序上报推荐。
(三)中国地质学会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或审核,形式审查或审核不通过者将通知审核推荐单位,通过者提交诚信指导委员会。
本批次申报推荐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相关文件查阅、下载可登录中国地质学会官方网站“通知与公告”栏目。
附件1 《中国地质学会会员单位地质工作诚信评定申报表》.docx
附件2《中国地质学会会员单位地质工作诚信评定申报报告》.docx
附件3《中国地质学会会员单位地质工作诚信评定申报证明材料》、《中国地质学会个人会员统计表》.docx
附件4 《中国地质学会会员单位地质工作诚信评定审核推荐意见表》.docx
附件5《中国地质学会会员单位地质工作诚信评定汇总表》.docx
附件6《中国地质学会会员单位地质工作诚信评定联系人备忘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