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持续发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新出台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条件。一是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二是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三是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新出台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上限,放宽申请条件,为创业者提供更多融资支持,更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从最高60万元,提高至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占比由15%下降为10%,超过100人的企业由8%下降为5%。
新出台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免除反担保范围,允许合理展期,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申请的2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原则上免除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可向经办银行提出1次不超过1年的展期申请。
新出台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了贴息政策,从“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调整为“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细化人社、财政、银行等部门责任分工,压缩办理时限,确保贴息资金尽快惠及市场主体,降低融资成本。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依托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经办系统经办落实,逐步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一网通办”审批效率,持续提升创业服务便捷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
下步工作中,各级人社部门将立足职能,切实做好新一轮创业贷款政策的宣传落实,强化基层经办责任,提高经办准确性,严格规范开展业务,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切实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