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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小雪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审判长 来源=微信公众号|记忆中的往事 原题=蔡小雪:我在铁高院的那几年
1983年7月中旬,我拿到分到铁路运输高级法院(以下简称铁高院)的派遣证,便开始收拾行装。收拾完后,便于7月20日到北京,当日就到铁高院报了到。人事处的沈科长接过我的派遣证后对我说:“小蔡啊,你知道我们为何挑选你吗?”。我一脸茫然:“不清楚。”沈科长接着说:“我去你们学校挑选毕业生之前,陈坦院长有交代,最好将既懂法律、又在铁路上干过的毕业生招进铁高院。我看到你的档案中记载,你在铁路上干过近7年,所以,我当即决定将你招到铁高院。”我没想到,我进铁高院与我在铁路干过有着如此密切的关系。
铁高院刑庭干警合影
我刚进铁高院时,正赶上“严打”,铁高院刑庭的案件特别多,严重缺员,尤其缺少书记员。那一年同时分配到铁高院的三个大学生中,两个分到刑庭,一个分到研究室。我和韩万川分配到刑庭,王卫分到研究室。刑庭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有十二三个,只有四五个书记员,一个书记员要同时为多个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打下手。当时法院培养审判人员采用的是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庭里让我主跟戴审(法院内部有一个习惯称呼都在其“姓”的后面加一个“审”字,因此称呼戴玉联审判员为戴审),同时还要为其他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记各种记录(如提讯笔录、开庭笔录、合议记录、审委会案件讨论记录等等)和校对法律文书、订卷、退卷、安排下级法院来院人员的住宿等工作。
行政法官和律师思维双重视角
《行政诉讼法注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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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戴审不久,他就给了我9个案件让我阅读,并告诉我最近要跟他去贵阳、重庆、成都、西昌四地出趟远差。我将这9个案件的卷宗通读了一遍,重点看了一审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被告人的供述,关键地方看了好几遍。可以说,对每个案件的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被告人的供述已经较为熟悉了。1983年8月初,我跟戴审去了上述四地办案。
当时铁路上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凡是通铁路的地方,不论多远,除特别紧急情况外,不得坐飞机,只能坐火车。我们第一站是从北京到贵阳,需要坐48小时火车,整整坐了两天两夜。那天早上,我们七点半前来到北京站,第三天一早到贵阳车站。下了火车吃完早饭,稍作休息,就去看守所提讯被告人。上午提完,在看守所里吃完午饭,下午接着提,直到下午5点多才提完。吃完晚饭,休息1个小时左右,登上贵阳去重庆的火车。在卧铺上睡到早上6点左右,下车吃完早饭后,进看守所提讯被告人一整天,晚上又登上重庆去成都的火车,次日早上到成都。因在成都提讯的被告人较多,在成都呆了3天,就又去了西昌。一早到西昌后,直接进了看守所,上午提完被告人,下午在西昌转了转,当晚坐上西昌到成都的火车。到成都站后,直接转坐去北京的火车,又坐了36个小时的火车,终于回到了北京。这次出差,共计9天,提审了9个案件29个被告人,坐了120多个小时的火车,仅有两个晚上在招待所渡过,其他夜晚都在火车上渡过。这次出差虽然时间长,但不算最辛苦的,最辛苦的是我跟徐凤元审判员(以下简称徐审)去昆明办的一起急案。
那是1984年春节前的一天,那天快下班时,我刚吃完晚饭,徐审找到我,让我当晚跟他一起赶到昆明去提审一起贩毒案中的几个被告人。因走得急,没有要到卧铺,我俩就赶到北京站,坐上北京去昆明的火车。我拿着铁道部工作证,找到车长让他帮助我们安排两个卧铺。春运期间,车上人非常多,不仅没有一个空卧铺,就连一个空座位都找不到。车长只好将我俩临时安排在餐车的一个角落里坐下,等到有卧铺时,再帮我们调整。在餐车上坐了1个小时左右,赶上餐车卖夜宵,我俩买了一个烧鸡,徐审爱喝酒,拿出他带的一瓶四特酒,我喝酒不行,就要了一大杯白开水,以水当酒,与徐审一边吃着烧鸡,一边对饮。第二天早上,列车长为我俩找到两个硬座位,因带有卷宗,我把卷宗放在窗下面,用腿紧紧贴在放卷宗的包上生怕遗失。第三晚上列车到贵阳后,大约十点左右列车长才为我俩找到两个硬卧。在卧铺上大约睡了不到八个小时,也就是第四天上午6点左右到了昆明。下车后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昆铁中院)接我们的同志,将我们带到昆铁中院食堂,吃完早饭后,就去昆铁中院刑庭,徐审与昆铁中院审理该案的承办人交换完意见就到了吃饭时间。吃完午饭,稍休息一会,我们到看守所提讯犯人,下午六点多提完。到昆明第二天的一早,徐审与我又踏上返京的列车上。因走得太急,又赶上春运高峰,回去也没有弄到卧铺,只弄到两个硬座,坐了56小时回到北京。
从1983年8月至1986年2月,我一直在刑庭当书记员,两年半的时间,我平均每年出差22次,四分之三的时间是在北京以外渡过的,很少休过星期日。虽然当时我只是一个书记员,因严打案件太多,我一年要承担200多件刑事案件书记员的所有工作。即使在北京也是经常加班加到晚上十一二点。此外,因戴审、徐审、蔺审等审判员办不过来的案子,我除了做书记员的所有工作外,还以审判员的名义,每年帮助他们起草20多份刑事判决书。这样大的工作量,要付出多少辛苦,法院的同仁均可想象的出。这些苦,对插过队、当过养路工人的我,也算不了啥。
在我当书记员的两年半里,刑庭的所有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我全都跟过,对他们每个人的审判风格都有所了解。由于历史的缘由,他们当中除张辛陶、蔺寿芬、丁振东三个审判员受过大学法学教育外,其他人绝大多数是从铁路公安部门调过来的,少数是部队专业干部,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干过公安的,都特别能吃苦耐劳,有丰富的刑事侦查的经验,特别是对被告人的心理活动特别了解,在提讯或开庭时,从对案件中微小的细节的询问中,发现被告人前后回答出现矛盾之处,再通过追问,辨别出被告人或者证人的那些话是真实的,那些话是编造出来的,那些话是避重就轻的。在跟他们办案的过程中,学到了他们吃苦耐劳和对待工作一丝不苟的精神,初步掌握了询问被告人、证人的技巧,以及对证据的真伪的判断能力。但这些审判人员文化程度较低、没有受过专业的法学理论训练,主要凭经验办案,重视经验,忽视法学理论,他们与受过大学法学教育的人在合议庭合议或在审委会讨论具体案件中,特别反感受过大学法学教育的同志,用刑法学理论对犯罪行为的定罪及量刑问题的详细论述。他们经常对我们说,就你们大学生事多,老是这个犯罪构成要件,那个犯罪构成要件,考虑这个原则、那个原则。我们这么多年没有这些,不是也照样将案件办理出去了么!让我很诧异。在当书记员的两年半中,我还是觉得法学理论对指导审判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从没有放松对法学理论的学习,遇到疑难案件都会从法学理论中找出答案,同时我还注意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并写出几篇有关刑事案件的分析文章,在《法学》《法学杂志》《法制日报》等报刊上发表了数篇文章。
1985年3月,全国法院干部业余大学创办,同年9月16日正式开学。当时铁高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干部业余大学的学员均挂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干部业余大学(以下简称北京高院业大)名下。我被聘为辅导老师,负责法理学和刑法学两门课的辅导工作。由于业大学生中参差不齐,我开始给他们辅导法理学和刑法学时,按照大学里的教学方法,先讲问题,再介绍每个问题的不同观点及理由。不少学员听辅导课的目的是为了应付考试,因此只关心问题的答案,对争议的焦点及不同意见的理由毫无兴趣。他们向我提出,最好将答题的要点告诉他们,不要多讲争议的问题及理由。我知道这样只知道其然,不知其所然,不利于对法学的深刻理解,也不利于解决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但是,我知道他们的工作、生活压力大,可用于温习功课的时间少,担心考试过不了关的心情。出于同情,我在之后的辅导课上,根据教材及辅导材料,先将重点问题划出,然后将每一个问题的答题要点,尽可能用最简短的话概括出来,这样可以减少了他们需要背书的数量且便于记忆,而且能够用简短的文字准确回答问题,提高做题的效率。改变辅导方式,受到学员们的好评。在此期间,我认识了北京高院业大的校长蒋克,教员范乔、吉罗洪、白山云等人,与他们有关教学方面的多次接触和交流,对我的法学水平和教学方法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参加北京高院业大两次考试改卷工作,我所辅导过的学生绝大多数在这两次考试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984年和1985年我连续两年评为先进工作者,也是组织上对我工作的肯定。但是发生两件事不顺心的事:一是因长期在外出差,虽然我很注意饮食,但因打乱了生活规律,吃饭时间不定点,经常饥一顿饱一顿,导致两次胃出血。当时很担心身体垮下来。好在是在北京的医疗条件比拓石工务段的条件好得太多,好药也能开出。经较长时间的治疗,才基本痊愈。二是前一届大学生毕业满两年,就由书记员转为助理审判员,到了我们这一届大学毕业生莫名其妙地改为两年半。当时比我年龄小、工龄短、学历低的铁道部子弟到铁高院刚满两年就转为助理审判员。我们心里很有些不服气。此时,我的一位同学给我打电话,告诉我农业银行缺法务人员,他推荐了我。我当时就答应了他,但人事处不同意我调走,此事就黄了。
1986年3月,我们这一届在铁高院的大学毕业生,总算给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此时,“严打”已进入了尾声,铁高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大幅度下降,刑庭的工作量明显小于前两年。每月分由我承办的案子一两件,对我来讲较为轻松。我记得,我承办的第一起记忆最深刻的刑事案件,是一起盗窃案。该案非常简单,被告人孙某,男,24岁,因盗窃被多次行政拘留。1985年10月21日,在某旅客列车上一次盗窃73000元,逃离后被抓获。卷宗里有被窃人的陈述、列车员和多名旅客的证言、警察叙述的抓捕经过、73000元的赃款等证据,被告人供认不讳。根据当时的规定,盗窃3万元判处死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才有可能改为死缓。他仅仅认罪态度好,不足以减为死缓。合议时,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当维持原判。我提出,被告人虽盗窃数额巨大,以前曾因多次盗窃被行政拘留过,但公诉人公诉的犯罪事实仅有这一次盗窃行为,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可否考虑死缓。当时还处在严打期间,合议庭中的老同志们都嫉恶如仇,说我心太软,不同意改为死缓。我虽有点纠结,但只能同意维持一审判决的意见。随着时代的进步,法律对人的生命更加尊重,现行刑法中盗窃罪已无死刑,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现在的刑事法官再不会为此而纠结。之后六个月,我又承办了八九件刑事二审案。
1986年9月的一天早上,大约9点多钟,魏世兴副院长打电话,让我到他办公室,说有事找我谈。我还以为,有大案子让我承办。我进他办公室后,他让我坐下,而后对我说:“为了加强研究室的协作力量,我考虑将你调到研究室。想听听你的意见。”我知道魏院长分管刑庭和研究室,在法院的同志都知道,刑庭最受院里重视,提拔的快。从外庭调到刑庭,都乐意去,但从刑庭调到外庭、室,都不乐意去。因此,魏院长想调我去研究室,才特意征求我的意见。我当书记员时,跟徐审办理一起杀人案,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后因“被害人”突然出现,我特意到贵州找到“被害人”。他告诉我,他洗澡时,身份证被偷,当时刚刚使用身份证,有无身份证对出行、找工作他影响不大。被偷后不久,就去广东打工了。真正的被害人与其身高、胖瘦差不多,兜里揣着他的身份证。因其头给砸的面目全非,无法辨认。他家人辨认后,认为是他。当时没有DNA检测,故公安、检察、一审法院都认定其为被害人。被告人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判处死刑并无不当,但这个案子对我影响非常大。自从当上助审员后,承办死刑案件的压力特别大,接到此类案子后,晚上一睡下,满脑子都是案子里的有关证据,非常害怕出现杀错人。相关证据都会细心看几遍,特别是有争议的证据,会反复琢磨,避免认定错误。魏院长提出调我去研究室,我非常痛快的告诉他,我愿意调到研究室工作。我说完以后,他一再问我,想好了,别反悔。我说,绝不后悔。
跟魏院长谈完话不久,我就调到研究室,主要负责编写典型案例、编辑法律汇编、出简报等工作。因在刑庭办过多年案件,写过案件审查报告、刑事判决书,对刑事方面的法律法规非常熟悉,简报多数是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报道和有关司法政策的通报,这些工作对我来说轻车熟路,比在刑庭舒服多了。但好景不长,1986年12月初,就传出铁高院要撤销。据院里消息灵通人士说,铁道部已报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基本上已成定局。此时,铁高院人心浮动,大家都在找出路,无心干活,甚至个别审判人员拒绝接案子。我便再去找我的那位同学,他回信:农行法务定员已满,无法进人,去农行的希望就此破灭。
1987年的元旦刚过,上班的第一天,我接到魏院长的电话,让我去他办公室一趟。我放下工作,来到他的办公室。一进门,他让我坐下并说道:“有一件事要你辛苦一趟。”我说:“啥事?”他说:“有一起被告人押在佳木斯的二审刑事案,交你办如何?”我心里十分清楚,此时分案子很困难,魏院长想到我了。我便答道:“我已调到研究室办刑事案件,合适吗?”他说:“你是铁高院的助理审判员,又在刑庭审理过不少刑事案件,现在办理刑事案件没有问题。”当时,院里正准备解决部分干警的晋职问题,听传说这次没有我们这届来院的大学生,同时我下家还未找好心有怨言,随口说道:“提级的事想不到我们,没人干的事就想到我们。还是让已晋级或准备晋级的助审员或审判员去吧!”魏院长听后,深思了一小会对我说:“传言不准确,我们是按照敬业、能力的标准提拔干部。让你承办这件案子既是对你的信任,也是对你的考验。你要能将该案审理的漂亮,晋级副科的名额中不会缺少你。”魏院长说了这些,我就没有拒绝的理由,肯定地说:“这起案件我接了,一定办好。”
我回到办公室没一会,刑庭的内勤就将这起刑事案件的全部卷宗送来了。我用了三天时间,阅完了所有卷宗材料,并做完阅卷笔录。之后,,我便启程去佳木斯。我做了大约24小时左右火车到哈尔滨站,在该站呆了1个多小时,换乘到佳木斯的客车,大约6个小时左右,下午5点左右到佳木斯。次日上午,提讯的被告人,下午询问了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父母。提审、询问完的第二天一早,我就返回北京了。回到北京,我又将案件中的证据捋了一遍,并将一审判决认定的每一个事实均找到相应的证据予以印证后,我才在审查报告上写下: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合议庭和审委会讨论后,都是一致同意,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判处张某某死刑的意见。此案在我手9天,其中在路上三天,就办结了。事后,魏院长对我办理该案予以了肯定。不久院里公布晋升副科级干警中,我们这一届进院的三个大学生都在晋升名单上。看来小道消息并不是都准,绝大多数领导办事是公正的。
1987年过完春节,铁道部、最高法就铁高院的人员安排工作有序进行。给我们选项有三个:一是留在铁道部工作;二是去最高法工作;三是可以自己找单位。因联系不到其他机关,只有前两个选项。从经济待遇看,铁道部待遇好于最高法;但从专业角度考虑,最高法专业对口,最利于自己的业务发展。我选择了去最高法。
1987年4月正式公布,经中央批准,最高法作出了撤销铁高院的决定,铁高院的9名同志调入最高法。因办理移交工作,我们9位同志同年6月,才到最高法报到,我被分到研究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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