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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2021年期间,湖南省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鹤翱在为侦查机关办理的案件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其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单独及伙同湖南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燕,接受涉案人员及其亲友的请托,为涉案人员在案件处理上谋取不正当利益,朱鹤翱向涉案人员及其亲友收取钱物合计935万元,其中与王燕共同收受840万元。事后,二人共计退还请托人财物167.5万元,非法获利767.5万元。此外,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朱鹤翱为帮涉案人员在案件处理上协调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51万元。
2022年9月5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对朱鹤翱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罪一案,王燕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2023年1月6日,娄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鹤翱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被告人王燕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依法扣押的被告人朱鹤翱、王燕非法获利767.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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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娄底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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