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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焦作日报收集编辑:焦作日报
近期,马村区人民法院在较短时间内成功为7名农民工强制执行121.7246万元工资款,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申请人赵某某等7人诉被申请人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工资纠纷一案,马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于去年1月18日审查受理后组成仲裁庭依法下达了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赵某某等7人要求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资共计121.7246万元。庭前仲裁委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日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的50%,并在两个月内结清剩余工资。因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工资支付完毕,赵某某等人向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该系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完成对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网络查控。在初次查控阶段,执行干警发现该公司分别在河南许昌、浙江杭州、浙江桐乡三地有足额银行存款,并立即采取冻结措施。为使农民工快速收到工资款,2023年12月24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兵分三路,分别前往许昌、杭州、桐乡三地,迅速在当地银行扣划全部执行标的121.7246万元。
案款到达法院账户后,由于农民工均为外地人,为快捷高效地将执行款成功发放至农民工手中,执行干警立即与农民工们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取得联系,按照其在约谈笔录上填写的内容,再次认真逐一核对领款人的身份信息、领款金额及银行卡号,确保案款发放及时、准确。整个案款发放过程有条不紊,公开、透明、高效,受到农民工的一致好评。至此,该系列案成功执结。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征 报道
总值班:陈彬
统 筹:曾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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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李灿
校 对:李红岩
来 源:焦作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