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精神,博兴县以“博事兴办”主动服务机制为依托,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将食品经营许可采用“就近办”方式下沉乡镇办理,不断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压减许可时限,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数字化水平,持续提高基层政务服务效能。
一、实行“全程网办”。全面推行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网上办理,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时效。窗口人员做好线下帮办并落实好“一次性告知”,实现“最多跑一次”。积极引导鼓励申请人网上办理,取消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高全程网办率。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发放和使用,引导市场主体登录“爱山东APP”,主动下载有关电子证照。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平台信息与相关市场主体平台信息互通共享,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不断提高许可效率,提升许可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优化许可事项。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在就餐场所销售饮料等预包装食品的,不需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经营项目。对临期食品经营许可证要在经营期限到期前60个工作日,提前告知市场主体续证。
三、推进“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许可部门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许可部门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学校、幼儿园、医院、食堂等特殊主体除外)、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压减许可时限。简化许可流程,压减许可办理时限,提高申请人获证速度。对于免于现场核查的,采取“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的,即时办结。对于特殊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自受理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作出许可决定。现场核查侧重于关键项,关键项全部符合、一般项存在不符合情形的,申请人承诺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现场核查视为通过,可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创新集成服务。实行食品经营许可证照“三联办”,向市场主体提供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联合开办、联合变更、联合注销“三联办”套餐式集成服务。企业依需求自主选择证照“三联办”审批模式,即办理营业执照的申领、变更、注销时,可同时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业务,通过“ 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证照“三联办”集成服务模式,可实现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联办、联变和联销,提高企业办事的便利度。
六、落实宽进严管。加强审批与监管部门的有效衔接,推进审管信息共享,审批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后系统自动推送到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管边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从严处理,将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记于食品经营者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监管部门对撤销的食品经营许可以书面形式向登记部门提出,登记部门收到撤销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撤销决定。
下一步,博兴县将以便民利企为宗旨,继续树牢“让企业和企业家舒服”理念,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按照“一门一网一次”的原则做好流程再造,落实好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免费邮寄等制度,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一链办、马上办、一次办,助力打造“高效便捷、舒心暖心、办事不求人”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