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超时工作、无偿加班、
35岁职场红线,
这些话题牵动着
每一位“打工人”的心。
两会召开在即,
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建议
加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
对企事业单位八小时工作制
执行情况加强监管。
这一戳心窝子的提案,
迅速冲上了实时热搜第一。
有网友表示:
“说出了我的心声!”
01
反对加班泛滥,捍卫“888
今年全国两会蒋胜男
担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她这次带来的提案
是关于劳动法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
加强对八小时工作制执行情况的监督
↓↓↓
来源:潮新闻客户端
对于“加班”的话题
蒋胜男认为,
每个单位情况不同加班可以,
但要合法
蒋胜男还表示,
“捍卫“888”——
8小时睡眠、8小时工作、8小时生活
让我们充满希望地
去休息、去学习、去恋爱,
甚至可以什么都不想!
02
“996”工作制,打咩!
从早九到晚九,
一天工作12个小时,
一周6天奉献给工作,
1天留给自己......
“996”工作制,
让打工人疲惫不堪。
事实上,
“996”工作制是违法的。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明确规定,劳动者
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02
根据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
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03
加过的班,不能白算!
作为劳动者,
一定要学会争取
自己的合法权益!
01
加班费应该怎么算呢?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02
节假日加班,补休与加班费
能不能二选一?
法定休假日当天安排加班的,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不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的,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03
不定时工作制,
对加班费有什么规定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明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人社君温馨提示
各位企业管理者
应遵守国家工时制度
关注“人”的诉求,
以正向的激励和反馈激发
打工人的内在驱动力,
营造良性的竞争氛围和就业环境,
建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小伙伴们,
如果遇到企业侵权行为
也要记得维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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