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同志等解读《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方式会发生变化吗?缴费方式有哪些?
王宝明: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工伤保险工作的部署要求,省税务局与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强协作,认真开展山东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参与省级统筹意见的起草;精诚共治,推动业务信息系统升级和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服务,优化缴费服务体验。
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方式保持不变。税务部门会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征缴服务,提升服务能力水平,着力推进落实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为方便广大缴费人缴费,税务部门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缴费方式。在线上,可以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方式缴费,还可以选择三方协议或者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在线下,缴费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也可以运用社保费自助终端进行缴费。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择缴费方式。在缴费过程有任何征缴问题和建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热线电话96612366进行咨询。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围绕做好征缴服务,加强与人社等部门的配合,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在部门间数据交换已实现秒级传递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征缴服务,增强部门协同,做到齐心协力,共同为广大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缴费服务。
中宏网记者:
《实施意见》提出全省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结合近期国家刚刚出台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山东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推进这项工作?
张景镇: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是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作为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从法理上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经办机构职责、便民利民要求、监督管理举措、法律责任。山东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将在服务三化建设、信息系统建设、风险防控建设等三个方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基金上统、管理下沉”等相关工作走深走实、落地落细。
一是深化工伤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前期,山东已配套出台了《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试行)》和《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三个协议文本。下一步,将着力抓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试行)》的落实落地,实现全流程标准化经办;持续健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协议机构服务行为,优化工伤就医服务;继续推行减证便民,扩大工伤就医联网结算覆盖面,促进工伤业务便捷办、高效办,助力全省政务服务“两降一提”工作,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
二是深入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工伤保险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目前,全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已实现省级集中。下一步,将结合山东“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坚持边运行边完善省集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加强省市县三级数据归集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计发三环节信息联动,支撑业务一体化精准办理;强化“总对总”的省级数据共享机制,联合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加强数据联动、比对核验,提升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拓展线上服务功能,提升经办工作全流程智能化水平,让工伤保险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更方便。
三是深度融合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建设,确保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安全规范。将工伤保险经办管控规则深度嵌入省集中信息系统,实施全流程、全地域、全时段的风险管控,健全“事前预防控制、事中核验比对、事后稽核监督”一体的内控体系,提升风控工作水平;加力开展疑点数据筛查核查工作,防范欺诈骗保行为,化解风险隐患;常态化开展社保经办“合规教育”,强化人防、技防、制防、群防“四防”协同,全力守护工伤基金安全,切实保障好工伤职工权益。
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记者: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工伤保险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有哪些打算,会配套哪些措施?
李士功: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是全面优化提升工伤保险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一环。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从政策落实、参保扩面、工伤预防和康复、运行管理等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狠抓落实。指导各市认真落实“七统一、两提升”要求,全面清理本地区、本部门与省级统筹不相符的政策、规定、程序等,及时整改规范,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把握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的要求,按规定上解累计结余基金,切实做到平稳推进、落地见效。下步,还将出台费率浮动管理、责任分担、绩效评价等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制度。
二是着力扩大保障范围。在持续推进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的基础上,精准发力、分类施策,推进职业人群工伤保障广覆盖。聚焦外卖、出行等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组织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聚焦超龄人员和实习生等群体,加快出台非劳动关系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聚焦农民工和快递员等群体,持续推进优先参保政策,力争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实现大进展、大突破。
三是聚力补短板强弱项。工伤预防和康复是“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有效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促进工伤职工回归工作岗位意义重大。在工伤预防方面,牢固树立“不出事、少出事,才是最大保障”的理念,加快构建大预防工作格局。特别要锚定七类行业、三类岗位,全面推进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努力实现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工伤预防培训的全覆盖。在工伤康复方面,重点是扎实落实工伤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比如,建立康复早期介入、“先康复后鉴定”等工作机制,帮助工伤职工更好恢复身体机能;开展门诊和社区康复试点,增加康复渠道,更加方便工伤职工日常康复治疗;创新工伤康复扶持政策,鼓励工伤职工回归岗位、回归社会;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工伤康复管理服务水平。
四是持续强化运行管理。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深入开展基金管理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工伤保险风险防控水平。优化经办服务,规范流程管理,深入推进“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服务高效、经办便捷的工伤保险信息系统,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