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粉丝

我们一直在努力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 >

同业业务新规影响?

日期: 来源:金融监管研究院收集编辑:孙海波、延娇阳

原创声明|本文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 院长 孙海波,研究员 延娇阳;谢绝其他媒体、公众号、网站转载,欢迎个人微信转发。


以下课程为金融监管研究院专业打造的课程:


前言

2023年2月18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银行同业业务资本计提作出重大调整,除投资级非银金融机构与A+级商业银行外,其他权重上升明显,尤其是次级债权,与巴III对同业业务的基本逻辑保持一致,不鼓励同业之间交易规模过大,尤其限制资产负债叠加。

2023年2月10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1号令《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将承担信用风险的所有表内外资产均进行风险分类,五级分类体系覆盖范围由贷款基本扩展至除交易账户外的全部金融资产。同业资产也要做五级分类,包括同业存单、同业存放、金融债等。

总体而言近年以来,同业业务的监管不断强化,但是近期的传言并不可靠。

自从2017年以来,监管通过多项制度对同业业务进行规范甚至压制,包括流动性匹配率资金端和资产端非对称的匹配率设置;三三四检查对同业投资穿透力度加大;同业理财直接逐年逐季压降;同业存单发行额度需要纳入同业负债不得超过总负债1/3指标做测算;农村金融机构和城商行异地投资大幅度受限;清理城农商行在北上深的异地非持牌机构;大幅度收紧“标”口径,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等都纳入非标;非银行间交易所的结构化产品(俗称私募ABS)资本计提全部按照穿透处理大概率100%风险权重;

经过多年的治理,同业业务已经不是当年的同业业务。

本文纲要

一、资本新规提升同业业务成本

二、五级分类新规对同业业务影响

三、何为同业业务

四、G24同业融入

五、G31同业投资

六、与同业业务相关的监管指标

七、广义同业业务

一、资本新规提升同业业务成本

(一)交易对手为商业银行

资本新规将一档商业银行交易对手划分为A+、A、B、C四个等级,等级越高,适用的风险权重越低。

实际上国内符合A+级银行要求的很少,很难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超过14%的要求,只有极少数的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或外资银行可以满足A+级要求,资产占比约为3%。大多数银行都可以归入A级,资产占比约为95%,短期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20%,其余为40%。B级C级商业银行资产合计占比约2%,其中BC银行的同业资产占比更低只有0.6%,基本可以忽略,现实中很少会按照75%或150%计提情况。

资本新规对银行之间同业业务的影响大致可以概括为:3个月以上银行同业业务成本上升,主要是A级银行,意味着大部分3个月以上票据贴现、转贴、同业存单、存放同业、金融债等都按照40%风险权重。一档、二档银行对此类银行债权压缩明显;

商业银行配置中长期同业资产的资本占用成本明显上升,进行同业拆借、同业存放等的规模也会有一定的影响,新规正式落地后发行成本也会有所提高,当然需要综合考虑3个月以上的负责对发行人流动性的改善作用。

(二)交易对手为非银金融机构

资本新规非银同业的最大变化是新增投资级标识,对投资级金融机构风险暴露的权重为75%,其余为100%。投资级判断逻辑基本与投资级企业逻辑一致,但无需判断资产负债率,以及现金流量净额是否大于净利息费用这两个条件。对非银金融机构的整体权重下降,鼓励与优质非银同业往来。二三档银行简化计提,不用区分投资级,全部按照100%计提资本。

银行对非银金融机构的债权主要是对金融租赁公司、AMC、汽车金融、AIC、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债券投资同业借款等等。一般能发债的大型非银机构可以归入投资级,整体来看未来大中型商业银行会更青睐投资级非银金融机构。

(三)次级债投资

次级债权重由100%提高至150%,受影响最大的是银行的二级资本债投资和发行。目前国内二级资本债余额约为5.4万亿,其中银行自营投资规模没有公布数据,根据2021年2月数据推算银行自营投资占比大概30%,规模1.5万亿左右。所以对银行次级债权的权重提高到150%,同等的RWA的占用,可以投资的二级资本债规模会减少1/3,可能会导致二级资本债投资端受挫。

目前银行二级资本债发行已经成为补充资本的重要工具,尤其是对于中小银行更为依赖“互持”发行二级资本债,发行难度一直都比较大。新规落地后,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压力将进一步增大(中小银行指的是二档银行)。

(四)银行自营投资管

新规针对银行账簿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资金信托,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SPV产品。

资本新规提出了三种计量方法,分别是穿透法、授权基础法、1250%权重。

穿透法对基础资产信息要求最高,视同银行直接持有计提资本,如果通过独立第三方计算则需要乘以1.2倍的权重系数。穿透法最节省资本,但是除了定制化公募外,实际可以完全满足穿透条件的资管产品并不多。

授权基础法核心为在资管产品的投资组合的授权投资范围,按照风险权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投资对应的资产至最高投资额度,以此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如果同类风险暴露拥有多个风险权重时,应采用最高的风险权重。如下表所示:

若不适用以上两种方法或三层及以上嵌套则需按照1250%权重计提资本。实际上很少会发生1250%权重的情况,因为三种方法可以混用,穿透法和授权基础法基本可以满足银行资本计提要求,且实际资管产品中,嵌套三层级以上的并不多。

(五)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

征求意见稿资产管理产品的计量方法有三种分别为内部评级法、外部评级法、资产证券化标准法,不能使用以上三种则适用1250%权重。

外部评级法较试行办法变化很大,区分优先级,引入“简单、透明、可比”( STC) 标准和计量规则,对满足STC标准的产品,给予资本优惠,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提高透明度标准化、降低复杂度。

二、五级分类新规对同业业务影响

(一)资产类型扩展

旧分类风险指引仅局限于对贷款进行分类,新规要求覆盖所有银行承担风险的资产,包括贷款、债券、其他投资、应收账款、同业资产等,表外资产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比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风险很低的同业资产,比如同业存放、同业存单、同业拆出、金融债都需要进行五级分类。仅有交易账户下的金融资产作为豁免项。

(二)资管产品及ABS需穿透做分类

对资产管理产品和ABS(部分信贷ABS及银保监会认可的ABS豁免的除外)投资需要穿透做逐笔分类。尤其注意规则并没有对底层资产零售类债权的资管产品豁免,也就是底层是零售类的SPV投资也要求穿透做相应的分类(穿透后未必逐笔)。零售类包括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对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小微企业债权等小微企业贷款可采取脱期法进行分类。

但是信贷ABS可以豁免穿透,按照投资预期损失情况对产品整体进行分类。其他ABS比如交易所的ABS投资、银行间的ABN投资、银登的信贷资产流转、保险ABS等,需要银保监会认可才能豁免穿透。


三、何为同业业务

(一)同业业务基本定义

我们通常提到的同业业务主要是基于127号文中同业业务的定义,基于同业风险的投融资业务。同业业务为不同银行差异化经营和区域化经营提供不可或缺的基础。经历了2017年以来的整顿,总体也在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2019年包商银行事件敲响警钟,打破同业刚兑的迷信。

实际上,广义同业业务包括交易对手为金融同业机构、或交易承担的风险为同业风险的业务。从这个思路出发,“同业业务”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可以包括银行间债券交易,同业撮合,资管产品托管,金融债承销,票据转贴现,同业之间外汇及衍生品交易,也可以包括和境外同业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各类同业业务,但这些都不属于127号文界定的同业业务,只是同业交易对手而已。

至于狭义的同业业务,笔者总结为除了同业SPV投资以外,形成金融机构之间实质性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部分SPV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否则不属于同业业务。

127号文对同业业务的概念进行明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本文前四章节所提及的同业业务为狭义层面的概念,特指银发[2014]127号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中定义的“同业业务”。具体而言,分为同业融资和同业投资两大类:根据1104报表中的《G24最大百家金融机构同业融入情况表》与原《G14a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融出情况表》(现已不用填报)将同业融资细分为同业融入与融出。

看似比较简单的逻辑框架,但实际上很多细节一直存在争议和模糊地带。比如SPV存款对存款吸收银行而言是同业存放还是一般存款?具体可以参见《同业存款vs一般存款!修订版!》。

1、同业融资

(1)同业融资范围

根据127号文对同业业务的定义,同业融资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

同业融资业务中需要注意两组易混淆概念的区分,其中同业拆放与同业存放属于商业银行的负债,拆放同业与存放同业属于商业银行的资产。

概念区分

(2)同业融资不包括贸易背景的票据转贴现、福费廷和再保理业务

127号文对同业业务的定义排除了境内金融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或存放;也排除了虽然交易对手是同业但清算交割后即没有同业风险的交易,如同业之间非金融债和外汇即期的交易;同时也排除了票据转贴现、福费廷和再保理业务。

买断式票据转贴现不属于127号文的同业业务,因为票据追索权只是或有关系,票据贴入行有前手和承兑行的承诺担保,票据到期后获得款项,并没有形成实质性的同业资产与同业负债。从1104报表来看,买断式票据转贴现应计入G01_Ⅲ各项贷款——贴现、买断式转贴现中,不属于同业业务。

当然在贴现、买断式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处理中,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若该项业务的风险仍然在卖出方,则卖出方业务金额计入“卖出回购款项”项目,买入方计入“买入返售资产”项目中,这就属于同业业务范畴了。

同业福费廷也不属于狭义同业业务。福费廷交易市场分为一级交易市场与二级交易市场,一级交易市场是指企业从银行获取贸易融资,二级交易市场是表内福费廷资产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又称同业福费廷业务。福费廷业务均纳入贸易融资核算,计入各项贷款,填报在G01_Ⅲ各项贷款——贸易融资中,故不属于127号文规定的同业业务。福费廷业务需按照相关规定计提资本与拨备,同时应当根据穿透后底层用款企业的规模和控股类型,将同业福费廷业务余额纳入相关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填报SF63_Ⅲ各控股类型企业融资情况表。

再保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买入另一银行持有的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付款人的应收账款,交易标的是基础交易下的应收账款。跨行开展再保理业务与保理业务一样均属于贸易融资业务,与同业福费廷业务相同,计入G01_Ⅲ各项贷款——贸易融资中。

其中,票据转贴现占用票据承兑行或交易对手的授信额度。同业福费廷业务占用保兑行授信额度。再保理业务也需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再保理行办理再保理业务时应根据风险实质承担情况占用债务人(买方)额度或信用风险担保银行额度。需注意,占用同业授信额度,并不一定属于127号文规定的同业业务范畴。

2、同业投资

包括同业存单、金融债和"特定目的载体"。不过,购买同业发行的同业存单和金融债、二级资本债等属于同业业务比较好理解;而将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特定目的载体(理财、信托、保险资管、券商资管等)视为同业业务,只是127号文监管硬性这么规定,其实当前的实际环境看已经没有多少逻辑可言。

在2014-2015年期间,表外资管业务是否属于同业业务的争议凸显。这主要源于银发127号文有这样的表述:“特定目的载体之间以及特定目的载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实际上,该文及后来银监会发布的140号文(强调同业专营和同业授信),都是建立在同业业务大概率产生同业风险这样的假设前提上的。

这种分类形式的隐含之意,是监管认为只要是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不论风险隔离做得如何,都统一按同业投资处理。这其实非常值得商榷——毕竟,如信托计划和公募基金产品,法律破产隔离,事件中监管也趋严风险隔离逐步到位。尤其在资管新规发布后,特定目的载体投资视为同业业务显然与打破刚兑的定位存在冲突。所以,笔者认为,既然资管新规已经正式落地之后(资管新规正式落地!),未来127号文关于同业业务的定义需要重新确定。

(二)同业业务主要特征

目前国内同业业务主要包含的业务类型和特征详见下表:

(三)同业业务部门专营制

2014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作为127号文的配套文件,加强了对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管理,要求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同时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授权管理体系,由法人总部对表内外同业业务进行集中统一授权,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不得进行转授权。

在实际业务中,这些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往往归属于银行不同部门。以某国有银行为例,根据交易方式对专营部门进行划分,电子化交易由总行金融市场部直接经营,非电子化交易由总行同业业务中心作为专营部门。

某大行此前同业业务部门专营制

实际上,境内同业代付业务几乎没有,因为127号文对同业代付业务的进行限制,同业代付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除非一家银行从事境内贸易结算但是没有接入CNAPS系统,同时在客户所在地没有分支机构。即使是暴雷的河南村镇银行没有接入CNAPS,但是也会找一家代理行接入系统实现资金划转,代理行为村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所以可以说境内同业代付业务基本消失。

需要注意2016年12月票交所组织票据市场参与者签订《票据交易主协议》,并规定票据成交单、票据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若有)构成交易双方完整的交易合同,代替了线下双边交易合同。2017年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交易规则》规定纸质或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可交易票据进行票据转贴现、票据质押式回购和票据买断式回购等,通过票交所系统的核心交易子系统进行票据交易。


四、G24同业融入

(一)同业融入业务范围

对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有初步了解后,本文结合《G24最大百家金融机构同业融入情况表》详细介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同业融入业务,主要目的是根据填报机构从同业融入资金的结构性与稳定性情况分析其流动性风险状况。同业融入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放、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委托方同业代付,其中同业拆放包括同业拆借和同业借款。

(二)同业存单如何处理

1.1104监管指标与127号文不纳入同业

在G24报表中发行的同业存单单独列示在附注项中(2018年新增),不计入同业融入总额。这与127号文保持一致,127号文并未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融资范畴中,故在监管口径中,计算同业融入资金余额占总负债的比重时,发行同业存单不计入。

2.MPA打分指标纳入同业

央行2018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明确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将资产规模5000亿以下金融机构发行的同业存单纳入MPA同业负债占比指标进行考核,以促进同业存单市场规范发展,防止同业存单爆发式增长导致风险集聚。在此之前,已将资产规模5000亿以上金融机构发行的同业存单纳入MPA监管之中。在计算MPA打分项时,同业存单应计入同业负债中。

3.CFETS实际发行纳入

根据《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规定,同业存单发行人需要在人民银行备案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同时在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同业拆借中心申请登记发行额度。银行在确定同业存单发行额度时就会考虑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融入额度内是否超标,来确定同业存单发行规模。

最初监管对商业银行发行同业存单持鼓励态度,但随着同业存单发行规模暴增,甚至出现了自发自购、同业存单互换等方式进行同业理财投资、委外投资、债市投资等现象,监管开始对同业存单空转套利进行限制。在2017年原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曾试探性地提出若将商业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计入同业融入资金余额,是否超过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未来将发行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融入监管指标已是大势所趋,以防止商业银行过度依赖同业资金导致负债结构不稳定现象发生。

(三)同业融入业务介绍

G24报表中同业拆放是指通过同业拆借和同业借款融入的资金余额,在G24报表中填报此项时需注意应以法人为基础合并填报。

1.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进行的短期借贷,一般情况下,都是大行拆借给中小银行为主。我们一般说的同业拆借并不包括同业借款,而是仅指CFETS系统里成交的拆借,受央行额度和期限限制。同业拆借属于线上交易,参与拆借的主体是金融机构,但是整体拆借的价格是分层的,分为银行同业之间的融资利率,以及银行和非银之间的融资利率。我国的同业拆借网络包括: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拆借备案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系统。

1参与主体

同业拆借限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会员,参与者如下图:

2014年127号文下发后,就不再允许分行新开账户,但仍有一些存量的分行账户,所以大行有19个成员,股份制行有40个(股份制法人就12家),但分行账户基本是冻结状态,并不能参与交易。

资管产品不能参与拆借,但可以参与回购。实际上,非银很少参与银行间拆借,主要是央行对非银的拆借额度和期限有严格限制。加之很多银行对非银的授信额度有限,纯信用拆借准入过于严格。所以,银行和非银之间的融资方式往往以回购为主。此外,也存在线下同业借款的方式,这种方式期限更长且没有监管额度限制。对于民营银行、小农商行而言,能够加入同业拆借中心是获得同业流动性非常重要的举措。

2价格指标

从同业拆借的利率指标分析看,有报价的SHIBOR,也有成交的IBO。正是因为丰富的交易指标,这才把同业拆借和同业存款区分开,毕竟同业存款价格不够透明。

报价型:

对同业拆借影响力更高的指标是SHIBOR,部分金融衍生品比如IRS也是以SHIBOR为标的。报价型利率相较于成交型来说,各种期限都有报价,不会集中于隔夜、7天而其他期限成交量极少,但是缺点在于报价机制容易产生操纵,实际上SHIBOR的对标伦敦的LIBOR,已于2022年退出市场。详见《别了,LIBOR!》

成交型:

IBO是全银行间市场的拆借利率,是包括非银机构在内的所有以成交量为权重的加权平均利率,包括IBO001~IBO1Y共11个品种。

(3)拆借用途

同业拆借主要用于调整资金头寸,满足银行同业之间因为支付清算需求产生的短期资金需求。所谓支付清算需求,主要是每家银行都会留有一定超额准备金放在央行(存放央行科目),用来日间流动性需要(主要是企业发起的存款支付转移)。

4)期限与额度

同业拆借期限最长为1年,在实际交易中以隔夜交易与七天交易为主,且到期后不得展期。对不同金融机构的拆入拆出限额有不同要求,具体要求如下表所示。

同业拆借期限

同业拆借限额

5)同业拆借特点

同业拆借是无担保的资金融通行为。可以参与同业拆借机构都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信用较高的金融机构,且具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风险管理机制与信息披露规则,故可以完全依靠金融机构的信用进行资金拆借,无需提供担保。

交易效率较高。同业拆借市场完全通过电子化方式进行交易,交易系统向交易成员提供报价、成交、风险管理、资金清算等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以双边授信为基础进行询价交易,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手续简便且成交时间迅捷。

以短期交易为主。同业拆借市场以1天、7天交易为主,其中隔夜同业拆借占比达到了88%以上,三个月以上的同业拆借规模很小。主要原因是同业拆借市场就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之间短期、临时的资金余缺调剂。

2.同业借款

截至目前,同业借款还没有专门规范性的文件出台。网上之前流传的《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之前出过征求意见稿,但并未生效。根据127号文规定,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利率水平与计结息办法由借出入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一般采用线下的方式进行交易。

1)业务特点

同业借款主要是银行借给汽车金融、消费金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四类机构。期限可以长达3年,不受线上同业拆借额度限制,个性化签订合同。

同业借款和同业拆借虽然很类似,但仍然有很大的差异:同业拆借为线上业务,央行有明确的额度限制和期限限制,期限短,普遍在3个月以内,监管要求是1年内。对银行而言,同业借款主要就是一种收益率普遍高于银行间的同业业务,因为消费金融公司相对风险更高,收益也相应更高一些。理论上,同业借款也可以指银行与银行同业间的线下借款,但由于127号文规定仅同业借款期限可超过1年,所以线下银行同业间的人民币借款期限如超过1年,就存在规避监管要求的嫌疑(同业存放只能1年以内)。

所以,银行同业之间的同业借款很少见。如果融出和融入都是商业银行,那么同业借款和同业存款几乎没有差异,唯一的差异可能也就是报文的不同。后来银发[2014]178号发布后,多数银行开始要求同业存款需开立同业账户。所以从现在实践来看,需要以同业账户作为载体也是同业存款的一个重要标志。

(2)注意事项

总体上,同业借款注意事项如下:

虽然监管规则没有禁止银行与银行直接做同业借款,但是此类同业借款和同业存放高度类似,不应以同业借款名义突破1年期限的监管限制。

同业借款属于同业融资,所以不需要符合3+1贷款规则,不需要穿透查看资金流向。即所谓穿透并不能简单粗暴适用任何场景。比如A银行借款给B资产管理公司,如果B资产管理公司拿这笔钱做了违规业务,A可以豁免。

地方AMC属于非金融机构,借款给地方AMC不属于同业借款,属于贷款范畴,所以需要审核资金用途,按照贷款流程。

商业银行不能和非金融机构开展类似的同业业务,所以银行和地方AMC开展的不良资产包或其收益权受让业务,笔者认为是违规的。但由于127号文并没有明确负面清单及相应处罚,所以这种规制并不明确,也仅在三套利中有所表述。

(3)同业类资产的标与非标争议

央行的标准化债权细则出台前,银行理财投资同业借款的情况非常普遍。银保监会的G06报表并没有明确说同业借款属于非标,所以多数银行将此计入标准化债权,从而可以突破期限匹配的限制。在银行理财的资产配置中,同业借款比较灵活,甚至也可以配置在现金管理类产品中,相对提高收益。

2020年7月《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规则》发布,线下同业借款认定为非标。主要受影响的主体是银行理财(资金融出方)和消费金融公司(融入方),很多消费金融公司资金缺口主要是从银行借款,但是拆借额度和期限太短,同业借款是主流,其中银行自营和理财都有。

其他同业资产,比如同业存单,同业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都属于新的非非标。注意新非非标资产不属于标也不属于非标,但是属于债权类资产,和混合类、股权类还不太一样。虽说是新非非标,但实际上完全享受了标准化债权的待遇,如果不要抠字眼,可以说就是标准化债权。

4)二者区别

同业拆借与同业借款的核心区别

3.同业存放

同业存放是指金融机构吸收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放款项,此项仅需要具有存款吸收资格的机构填报,保险公司存放不在此项填报。同业融入指标主要是为了监测同业负债的稳定性,而保险公司存放资金期限长、稳定性强,故不将其纳入同业融入范畴。

结合G01资产负债表与G01_Ⅲ存贷款明细报表来看,在G01资产负债表中同业存放款项细分为境内商业银行、境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境内其他金融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而保险业金融机构为灰色项不需要进行填报。在G01_Ⅲ存贷款明细报表中保险公司存放款被列入其他存款中。

同业存放与存放同业均属于同业存款业务,下面对同业存款的特点与部分银行同业存款转一般存款躲避监管指标套利进行介绍。

1同业存款的特点

从银行内部处理上看,同业存单属于同业存款范畴,二者没有太大的实际上的差别,只是同业存单便利性高一点。

实际上,2012年底央行主推同业存单,就是为了逐步替代线下的同业存款,使得同业存款更加透明化规范化。过去几年来,同业存单也的确突飞猛进,截至2022年12月底,同业存单余额余额达到14.3万亿元,同业存款无公布数据,大概也差不多15万亿。

同业存款的特点包括:

价格不透明。尽管线上同业拆借的价格也并非完全透明,毕竟SHIBOR等指数仅能反映大行信用状况,中小银行的信用议价波动性较大。但线下同业存款利率更加不透明,如何有针对性地强化内控,防止利益输送也是关注的焦点。

需要历经开立同业账户,合同签订,交易证实书等操作流程;一般而言,同业存款开立非结算性的同业结算账户。同业存款首次需签署定存协议,开户协议,对账协议,提供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流程。后续续作定存用报文即可。

非银同业存款以SPV存款为主,波动较大,受监管影响较大。

(2)同业存款转一般性存款

因协议存款可以在报表填报时未被认定为“一般存款”,在银行计算“存贷比、流动性匹配率、LCR”的过程中对指标有利,故会有部分商业银行利用资管通道,将同业存款伪装成协议存款,进而改善相关监管指标。比如,通过以存放同业业务做通道将资金拆借、投向保险公司或保险资管产品,保险公司以协议存款的方式将同业资金调作一般性存款;或者将财务公司等同业存放资金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临时调作一般对公存款,达到增加存款的目的。但这一做法在合规性上问题较大,在近两年的各类监管检查中,因涉及“利用假协议存款虚增银行一般存款”事由被处罚的银行,其处罚金额都比较大。

4.卖出回购

其定义为:先卖出某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进行回购从而融入资金,买入返售与之相反。卖出回购分为两个步骤:正回购方A机构将金融资产出售或出质给B金融机构;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以固定价格解除质押或(回购)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是一种短期的资金融通方式,资金融入方回购的价格往往高于卖出价格,可以将这一部分差价看做是使用资金的成本。

卖出回购流程

银行间回购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质押式回购,另一种是买断式回购。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押品所有权是否转移:质押式回购是资金融入方用债券质押给资金融出方作为担保,借款到期后,解除质押;而买断式回购则是资金融入方将债券卖给资金融出方并完成过户,然后资金到期后,资金融入方再将债券买回来。前者债券所有权不发生变化,是银行间市场的主流。举个例子,如果金融资产有利息,质押式回购协议期间的利息归正回购方A机构所有,买断式回购利息归逆回购方B机构所有。后者债券所有权发生变化,市场的交易量不多,一般是拿来应急做的。

1基础资产

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2)交易场所

回购业务主要分为银行间和交易所,但银行同业间只能在银行间参与回购,不能参与交易所回购。其缘由可以追溯到1997年:彼时在《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银发〔1997〕240号)中,央行勒令银行退出交易所回购。虽然后来现券交易放开了上市商业银行开户,但回购领域一直没有任何放松。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跟银行间质押式回购的不同在于前者体现便利性,因为交易所中央对手方集中清算,在资金紧的时候一定能借到钱,前提是必须符合押品的标准,只是价格可能比较高。但在银行间市场,资金极端紧张的时候,是可能存在借不到钱的情况的。同时,银行间市场属于场外市场,要找到交易对手方询价,押品的质量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回购解券效率相比集中清算的交易所更低。

(3)银行间市场回购利率

DR的诞生与发展

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尤其是7天回购,一直是中国金融市场短期拆借利率最主要的风向标。随着国内同业业务和资管业务蓬勃发展,银行间市场的参与主体不断增加,逐渐形成了“央行→大型银行→中小银行→非银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传导层级。R利率的统计口径是全银行间市场的质押式回购利率,包括存款类金融机构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DR利率是指存款类机构质押式回购利率,且只能以利率债作为质押物,涵盖隔夜(DR001)到1年(DR1Y)等11个品种。

DR作为未来中国基准利率体系建设的重点

2020年以来,生成DR的交易基础日均超过1.8万亿元,在银行间回购市场中的占比约48%。DR已经成为反映银行体系流动性松紧变化的“晴雨表”,对市场流动性观测行为产生了深远影响,为货币市场交易精细化定价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中国的基准利率体系中,除LPR被广泛用于贷款利率定价外,其他基准利率主要发挥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的指标作用,直接运用其作为定价基准的金融产品仍较为有限。

央行在《参与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和健全中国基准利率体系》提出,以培育存款类机构质押式回购利率(DR)为重点、健全中国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的思路和方案。下阶段,中国银行间基准利率体系建设的重点在于推动各类基准利率的广泛运用,通过创新和扩大DR在浮息债、浮息同业存单等金融产品中的运用,将其打造为中国货币政策调控和金融市场定价的关键性参考指标。

5.委托方同业代付

1)同业代付流程

委托方同业代付是指填报机构(委托方)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受托方)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款项。主要分为四个步骤:①资金需求企业向A机构提出申请;②委托方A机构委托受托方B机构代付款;③受托方B机构将资金直接付给C客户或划转到委托行账户;④委托方到期偿还本息给受托方。同业代付对委托方来讲是负债项,是受托方的资产项。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代付流程

2)同业代付需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委托行要将同业代付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在客户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内合理确定同业代付的金额和期限。受托行要对同业代付的合作银行实行名单制管理将同业代付款项的全额纳入对同业机构的统一授信管理,并将同业代付款项与没有指定用途的同业拆借区别管理。委托行作为客户的债权人承担信用风险,到期向借款人收回贷款本息;受托人作为委托行的债权人,承担同业授信风险,拆放资金本息到期后由委托行无条件偿还。

6.扣除结算性存款

按照有没有扣除结算性同业存款将总额分为两类,在对最大百家金融金融机构进行排序时按照扣除结算性同业存款后的同业融入余额排序。结算性、非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区分出自127号文,127号文指出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但并未对两类同业存款进行定义。结合2014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分析,结算性同业存款包括结算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但不包括投融资性结算账户存款。没有将结算性同业存款纳入同业融入的范围中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业务是以投融资为核心的业务,而主要用于支付结算的存款是不属于同业业务范畴,从而也不属于同业融入的范畴中。同业银行结算账户中的投融资性结算账户存款因为具有127号文要求的投融资的特性,故将其纳入同业融入的范畴之中。

五、G31同业投资

这里分析的同业投资主要指:商业银行把自营的资金通过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于底层资产,载体包括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包括集合、定向)、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公司的产品(专户或者公募基金),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但是不包括银行间交易所的ABS产品(本质上是投的底层资产,或者是原始权益人的信用,如果原始权益人强增信)。一般所指的底层资产为非标债权。

本文所指的同业投资通道,特指银行自营资金通过这些SPV底层投资非标资产,SPV本身不承担主动管理责任,只是履行事务性管理职责。

(一)G31报表

报表填报并不属于监管文件,报表中有列示的业务科目,也不代表银行开展该业务就一定是合规的,报表仅是业务统计层面的需求。G31报表结构上投资业务分为①债券、②权益、③公募基金、④私募基金、⑤资管计划、⑥其他类投资。

1、债券类投资,这里债券投资部分不要求做资金流向穿透管理,也就是到这个债券品种为主,虽然实际风险管理和监管审查过程中,偶尔也会去审查,比如城投债资金用途是不是合规,或者ABS底层资产是否符合要求,但对于资金方而言这种只是风险管理手段,并不是监管要求(或者说监管责任主要是承销商,并非投资人)。

2、权益类投资,理论上同业投资是不能投权益类的,因为银行不能投其他一般企业的股权,但是如果是金融机构的权益实际上是可以投,只不过消耗资本比较高,一般情况下要么并表,要么从银行的资本里去扣除

3、公募基金,投公募基金如果投的是纯债基,基本上是豁免穿透的思路

4、私募基金资管计划和其他类投资,这里主要统计的是需要穿透产品结构才能看到投资的底层是哪类资产,比如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

(二)同业投资穿透逻辑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监管资本的计量与债务人的属性有直接的关系,债务人的属性决定了监管资本占用系数。根据所投基础资产的性质足额计量资本和拨备,是穿透式风险监管的具体体现。银行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开展同业投资,若简单归入同业业务,对银行同业或特殊目的载体发行人做授信,虽然简化了授信管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监管资本占用,但是实际上未追溯到风险源头,掩盖了业务的真实信用风险。也因此存在以下几种穿透的要求,总体是参照贷款科目来提出相应的穿透要求的。

1.穿透授信

对于穿透授信,银监发[2016]4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首提同业投资穿透要求。即:SPV投资应穿透对应至最终债务人。授信对象穿透并纳入统一授信后,就必须纳入统一授信集中度管理,需要满足不超过15%的授信集中度监管指标要求。

2.大额风险暴露穿透

银保监会于2018年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其本意是要计量并控制商业银行自营业务在同业投资(包括ABS)过程中隐藏的风险。

3.五级分类穿透

4.资本金穿透

5.资金流向审查穿透

穿透看同业投资资金流向审查主要看是否比照自营贷款,同样是银发[2014]127号文框架下的要求: “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六、与同业业务相关的监管指标

(一)同业负债占比要求

1.127号文

同业融入占比=同业融入资金余额/负债总额≤1/3

这一指标出自127号文,其中分子同业融入资金余额取自G24最大百家金融机构同业融入情况表中的全部同业合计,主要是同业拆放、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和委托同业代付等科目合计,127号文又规定了可以扣除结算性同业存款,分母负债总额取自G24负债合计。此处的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同业存单。

2.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

同业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满分为25分,对不同金融机构有不同的指标要求。

与127号文不同的,MPA将同业存单纳入了同业负债口径中。这一变化对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影响较大,尤其是一些城商行、农商行可能面临较大的调整压力,主要原因是中小型金融机构更依赖于发行同业存单融资。但是一些比较大的银行,比如上市银行,就算把同业存单纳入考核,也不会超过三分之一,这项考核也在不断完善中。

(二)对单家机构同业融出限制

对单家机构同业融出资金不超过一级资本净额50%。这个其实是对融出业务有个集中度的要求。融出资金一般为拆放同业、存放同业、买入返售、其他同业融出构成,其中拆放同业又分为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借款是唯一一个时间可以超过1年,最多为3年的融资业务)、受托方同业代付三部分构成。根据127号文,融出资金可以扣除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风险资产为零的资产(比如像一些国债、利率债和国开银行债等等)。

(三)风险暴露管理要求

银保监会2018年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以防控商业银行客户集中度风险,要求风险暴露不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这条可以和第二条对比来看,是银保监会大额风险暴露中的规定,它的范围更广,而且要求比127号文件要高(127号文是50%)。风险暴露分为一般风险暴露,特定风险暴露,交易账簿风险暴露,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潜在风险暴露,其他风险暴露,商业银行的同业融出与投资均被纳入监管中。

(四)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

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100%≥100%,该指标主要用来衡量银行未来1年内权益和负债类等稳定资金来源支持其表内外业务发展的能力。

可用稳定资金指的是商业银行在面临外部流动性压力的状况下,仍能维持长期使用(1年以上)的资金来源,与金融机构同业融入有关。在G25_Ⅱ《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分子净稳定资金包括来自金融机构的融资:持有的来自金融机构的存款、借款或其他形式的无担保或担保融资,包括同业存放款项、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等。其折算系数如下表所示。

其中“有业务关系的存款”是指填报机构为非自然人客户提供清算、托管和现金管理服务所产生的存款。担保融资包括卖出回购款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由银行特定资产所有权作为抵押的借款和负债。G24报表期限较长的同业融入余额上升会导致NSFR比例扩大,为商业银行开展业务提供充足、稳定的资金来源,改善银行总体盈利水平。

(五)流动性匹配率(LMR)

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 ×100% ≥100%,且对不同期限的资金确定不同的折算率,相关数据取自G21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主要衡量商业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情况,合理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避免商业银行过度依赖短期资产导致流动性风险增加。

分子加权资金来源包括金融机构同业存放、同业拆入与卖出回购款项,但期限小于三个月的折算率为0,期限大于三个月的同业融入增加会提高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中央行资金与各项存款占的折算率较高,加权资金运用中贷款的折算率较低。同业融资与同业投资均会对流动性匹配率产生影响。总体来看,监测流动性匹配率主要还是为了让商业银行回归本源,资产端以投放贷款为主,负债端主要靠吸收存款,降低同业负债与同业投资的比重。各金融机构也要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配置资金来源与运用,对于其他投资业务较多的银行就要压缩同业负债规模,扩大存款在负债端的占比。

(六)流动性覆盖率(LCR)

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100%≥100%。流动性覆盖率反映在银保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填报机构是否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以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

分子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分为一级资产与二级资产,对分子端进行分类,公募基金、金融债不属于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属于一级资产,全额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所以同业投资占比过高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

分母未来30日内的净现金流出=现金流出量-min(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的75%),与同业融资相关的项目及其折算率如下表所示。

(七)流动性比例(LR)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25%,该指标主要用来衡量银行短期内的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匹配情况,填报G22流动性比例监测表。

其中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对流动性比例产生影响。同业资产包括:拆放同业、存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和借给同业;同业负债包括:同业拆入、同业存放、卖出回购款项和从同业借入的款项。

分子与同业业务相关的项目为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若轧差为正,则分子增大,优化流动性比例。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为正,则分母流动性负债增大,在流动性资产不变的情况下,同业融入资金越多,流动性比例越小。

总体分析,金融机构同业负债的扩张可能会导致流动性恶化,所以监管对金融机构对同业负债一直处于强监管状态,促使商业银行业务回归本源,降低流动性风险。


七、广义同业业务

广义上的同业业务泛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是商业银行近年来兴起并蓬勃发展的一项新业务。具体包括:代理同业资金清算、同业存放、债券投资、同业拆借、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代客资金交易和同业资产买卖回购、票据转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除127号文规定的同业业务外,其余广义同业业务实行非专营管理。

(一)主要合作机构

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与银行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体系;

(2)证券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

(3)保险机构。包括保险资管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

(4)其他非银金融机构。具体包括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AIC、商业银行理财子、非银支付机构等;

(5)金融要素市场客户。包括国内金融要素交易平台(如由一行三会管理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中证金融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资金清算结算平台(上清所、中证登、中债登等)。

(二)同业业务产品与金融机构对应情况——以国有大行为例

1、资产类负债类

不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存在较大差异,故与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业务的需求也大有不同。

商业银行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业务(广义)包括同业负债业务、同业资产业务以及同业中间业务。下表展示了商业银行可以与不同金融机构做的同业资产与负债业务。以保险公司为例,保险公司可以在商业银行存活期、定期、协议、协定、通知存款,可以买本行的大额存单、同业存单,这些为本行的资产业务,保险公司可以从本行拆入资金、借入同业借款、投资债券等。

同业业务产品和金融机构对应关系表

特色资产业务是不同金融机构与本行展开的具有行业特点的业务。例如AMC机构,商业银行需要将不良资产转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处置,也可以通过债权类同业投资产品为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成本较低的融资支持;与汽车金融公司开展的资产业务包括给汽车抵押贷款做ABS。

2.中间业务类

广义上的同业业务还包括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的中间业务,具体包括资产托管、代理结算、中央对手代理清算业务、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代理开立信用证、贵金属及外汇交易代理、代客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等。127号文规定的同业业务一个关键点是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所以同业中间业务并不属于127号文对同业业务的定义,实行非专营管理。本行与不同金融机构开展的中间业务如下表所示。



课程大纲

资本新规总体框架和变化。部分问答(法询独家)


1、银行自营投资同SPV,授权基础法和穿透法及影响;

2、回购风险权重变化;

3、ABS投资风险权重变化及影响

4、授权基础法是否可以采纳季报披露

5、债务人为核心的资本计提思维逻辑,降低抵押品

6、合格风险缓释品仍然较少

7、金融同业受挤压,但动态调整会降低影响

8、房地产的风险权重变化;


主题二: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及资产配置

(4月15日9:00-12:00,13:30-16:30)

一.银行负债流动性管理及资产配置的基本要素与框架

1、资产、资金、资本主要项目及其联系

      三性统一;

      互相牵制;

二. 银行流动性管理

1. 资金管理模式与架构

1.1大小司库;

1.2资金差额管理模式;

     FTP;

2.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工具与手段

2.1规模与计划管理;

2.2指标管理;

2.3不同期限流动性管理;

三. 银行负债组合管理

 1. 存款市场.

     1.1一般存款,不同的条线

1.2主动负债

1.3存款成本

2. 流动性环境及短期利率变化

2.1货币市场环境;

2.2短期利率

3. 同业负债

3.1拆借与回购;

3.2同业存单;

3.3同业存款;

4. 金融债发行

4.1规模;

4.2利率;

5. 央行借款

5.1OMO;

5.2MLF;

5.3再贷款;

四. 银行资本管理

1. 银行资本管理主要策略

1.1分子策略

1.2分母策略

2. 银行资本的三个层次及其对应工具

2.1核心一级

2.2其他一级

2.3二级

3. 各层次对应工具

3.1权益融资

3.2永续债与优先股

3.3二级资本债

4. 中小银行专项债

五. 银行资产配置

1. 核心资产业务:信贷

1.1条线;

1.2节奏;

1.3收益率变化;

1.4调剂工具;

2. 资金类业务

2.1短期资金运作:短期利率债、NCD等

2.2货币基金

3.债券投资

3.1国债、政金债

3.2地方债

3.3金融债权-银行一般债及资本工具

3.4信用债及其他资产

4. 债券基金:

4.1摊余成本债基;

4.2净值债基

5.波动降低与理财赎回冲击


主题三:流动性风险管理及利率汇率风险管理

(4月16日9:00-12:00)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

1.流动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分享

2.流动性管理体系介绍及年度流动性管理策略

 2.1流动性管理组织体系、制度体系

 2.2流动性管理策略体系

 2.3流动性日常管理体系

 2.4流动性压力及应急管理体系

3.流动性支持合作细则

 3.1流动性支持合作框架

 3.2具体流动性互助机制

二、利率汇率风险管理

1.利率风险管理目标及方法

2.利率风险管理的行为模拟

3.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历史演进

4.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定义与计量

5.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管理架构

6.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新规解读

7.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监管报表要点分析

8.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的划分原则、划分标准、划分流程

9.银行汇率风险的识别

10.汇率风险的管理及对冲


主题四:商业银行经济增加值(EVA)实践与应用

(4月16日13:30-16:30)

一、经济增加值的基本理论、背景、意义

二、经济增加值(EVA)的计量

(一)FTP营收

(二)运营成本

1、运营成本的划分和计量

2、成本分摊原理和分摊动因

3、全成本分摊体系的建立

(三)风险成本

1、信用风险拨备计提发展

2、I9预期损失模型计量

(四)经济资本成本

1、账面资本、经济资本、监管资本

2、经济资本的计量和配置

(五)税务成本

1、税务成本构成

2、实际计量与应用

三、经济增加值(EVA)实践与应用

1、综合计量

2、强化价值导向

3、产品后评估

4、提高综合定价能力

5、科学实施客户分层

6、支持战略决策

7、盈亏平衡测算

8、驱动因子分析

四、预算与绩效考核

(一)预算制定

(二)绩效考核方案设计

(三)绩效考核实践与应用

1、FTP考核方案设计

2、EVA考核方案设计

讲师介绍

A老师

业界资深专家,具备10余年银行实务管理及研究经验。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及利率定价管理、金融市场及债券投资业务、资产负债经营等领域有着深刻的理论与实践认识。此外还曾担任交易中心本币交易员培训讲师、多家省联社特邀嘉宾等。


B老师

曾先后供职于外资、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研究、资产负债及金融市场相关部门,具备丰富的理论、实践管理及操作经验。多次发表资产负债、利率定价、风险管理等相关文章及受邀讲授相关课程。


C老师

曾就职于五大行,现任某民营银行,擅长:资产负债管理、FTP定价、流动性管理、资本管理、经济增加值(EVA)考核与管理等


D老师

孙海波 上海法询金融创始人,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


培训形式及费用

时间(广州站):2023年4月15日-16日

费用:3800元/人 

(包含培训费、场地费、午餐、教材费用)

(发票课开具咨询费、会务费、培训费)

3人及以上团购参课,每人立减¥200元

参会福利:

参会学员名录 ;同业交流;八折办理高级会员权限

详情添加小助手报名(19921584780)




相关阅读

  • 天风·总量 | 总量每周论势(2023年第10期)

  • 【核心观点】天风‍总量宏观、固收、银行、非银团队于3月22日联合带来深度解读。宏观:“硅谷银行”不是第一张骨牌固收:降准之后债市怎么看银行:降准蓄力稳增长,信贷投放量价空
  • 天风Weekly · 深度研报汇览·20230325

  • 每周汇总ALL深度研究报告总量&行业&公司最全最新研究观点一站速览总量研究【策略】低估值资产如何获得重估?【固收】美联储3月议息会议点评:关注美元能否持续走弱【固收】居民
  • 中国邮政榆林市分公司2023春季招聘

  • 银行柜员-城区榆阳区分公司岗位主要负责在代理金融网点按照个人储蓄业务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日常柜面业务、增值业务、现金凭证盘点等业务操作,确保账实相符;配合支行长开展业务
  • “比起加息,美联储降息更可怕!”

  • “欧美银行的危机是不是已经过了?”“没有。”“美国经济是否进入衰退?”“很快。”“港股市场当前的估值是否已经到位?”“还是很便宜。”“在港股市场你最看好的投资领域是什
  • 继续加息,欧美银行业危机谁来买单?

  • 文 | 五花王从硅谷银行到瑞士信贷,再到摇摇欲坠的德意志银行,最近半个月间,欧美银行业危机愈演愈烈。FDIC数据显示,美国银行业在债券投资上的未实现损失高达6200亿美元。美国银
  • 逃犯到派出所求证结果还真是....

  • 3月23日,安徽亳州。一女子来到派出所,向民警说“我的银行卡曾被朋友使用过,有外地警察给我打电话说我涉嫌犯罪”,特来派出所求证。经查询,该女子因将名下银行卡出借他人,被用于电

热门文章

  • “复活”半年后 京东拍拍二手杀入公益事业

  • 京东拍拍二手“复活”半年后,杀入公益事业,试图让企业捐的赠品、家庭闲置品变成实实在在的“爱心”。 把“闲置品”变爱心 6月12日,“益心一益·守护梦想每一步”2018年四

最新文章

  • 同业业务新规影响?

  • 原创声明|本文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 院长 孙海波,研究员 延娇阳;谢绝其他媒体、公众号、网站转载,欢迎个人微信转发。以下课程为金融监管研究院专业打造的课程:前言2023年2月18日
  • 他发了一条朋友圈,他们看后马上赶到这里!

  • 近日一则求助信息在第80集团军某旅官兵的朋友圈接力传递发出求助信息的是该旅一级上士张魏巍他的妻子丁女士是一名高龄孕妇前期被诊断为先兆性流产3月3日原本状态平稳的丁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