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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中发现的18名违规违纪考生作出如下处理: 一、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9人,给予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给予5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4人,给予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给予1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三、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的3人,给予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四、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的2人,给予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给予2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