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资金主要由中央关于引导、支持地方科技创新发展有关的资金进行安排,三省一市应共同加大投入,扩大长三角联合攻关的资金规模,鼓励长三角地市县级共同投入。
《办法》提出,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聚焦2-3年可取得突破,且需要跨区域协同解决的创新需求,分批布局、协同攻关,生物医药类可以里程碑式分段推进。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围绕重点产业培育、科技惠民示范等,自主布局联合攻关。
“近年来,在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加持下,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力不断释放。”重科智库相关分析师王超超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
记者了解到,围绕创新策源能力建设,三省一市聚合力量、合作共建。例如,上海张江、安徽合肥两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携手打造的“两心共创”,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人工智能三大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联合攻关;四地共同搭建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在上海张江成立的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都让广大中小城市、中小企业低成本共享创新共同体的强大溢出效应,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作为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建设得到各层级、各部门的高度关注。为了打造科技创新共同体,长三角进行了怎样的政策设计?又取得了哪些成效?
2020年12月,科技部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将长三角定位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原始创新动力源、融合创新示范区、开放创新引领区”,明确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创新生态环境、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开放创新等四方面任务。
2021年5月,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办公室正式揭牌。
“不过,虽然长三角科技创新成就显著,但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体现在缺乏长三角区域统合性实施方案、科创激励政策互通性不够、支持联合攻关的区域科创共同基金有待设立等方面。”王超超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的科创基金大多是地方政府主导的地方性基金,跨越行政边界的区域性基金仅有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在王超超看来,联合攻关合作需要配套的区域性资金支持,应进一步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区域性的资金投入机制,拓展财政、基金等多资金获取渠道,并依托科创板,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力量,引导PE、VC、基金等向硬核科创流动。
“《办法》的出台,可以系统解决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缺乏区域统合性实施方案、科创激励政策互通性不够等方面协同创新问题。”他分析。
王超超进一步表示,《办法》构建了政府、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同时,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投入资金,加强对联合攻关任务的资助,并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指导,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尤其是加大联合攻关投入力度和广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自主投入地方财政资金,开展公共安全、生态环境、智慧城市等科技惠民领域联合攻关,形成示范应用。”王超超说。
记者 潘洁
编辑 潘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