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巩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趋势,更好发挥稳住经济大盘“压舱石”作用,推动全年工业经济稳健向好,1月23日,青岛自贸片区在《青岛自贸片区“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措施(一)》(青自贸管发〔2022〕13号)基础上,制定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稳基础促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记者从青岛自贸片区了解到,此次新发布的实施细则内容主要包括鼓励企业春节期间持续生产、鼓励企业员工尽早返岗,以及对于规上工业企业产值提升的奖励,和企业纳统奖励等。
最高给予10万元生产用电补贴
实施细则中提到,青岛自贸片区鼓励企业春节期间持续生产,对于春节期间不停工、持续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2月10日-2月24日),日均生产用电负荷达到9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日均生产用电负荷达到50%-90%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以2023年12月的日均用电量为测算基数)
最高给予20万元返岗交通补贴
此外,青岛自贸片区实施春节返岗交通补贴,鼓励企业员工尽早返岗。2月10日(正月初一)至2月17日(正月初八)期间,规上工业企业租用大巴车“点对点”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返岗,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市外务工人员返岗的,按包车费用(不少于2000元)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自行到片区规上工业企业返岗的非本市户籍员工(30人以上)给予返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省外地区200元/人;2月18日至2月24日期间员工自行返岗的,补贴标准按50%执行,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最高给予100万元产值提升奖励
在产值提升奖励方面,青岛自贸片区对于2023年全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产值同比增速10%-20%(含);或2023年全年产值5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产值同比增速20%-30%(含),按照产值增量千分之一的比例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于2023年全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产值同比增速20%-30%(含);或2023年全年产值5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产值同比增速30%-40%(含),按照产值增量千分之二的比例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对于2023年全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产值同比增速30%以上;或2023年全年产值5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产值同比增速40%以上,按照产值增量千分之三的比例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奖励资金可用于奖励企业高管团队(高管团队一般为企业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同级别人员等),高管奖励比例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奖励比例不得高于30%。
最高给予10万元纳统奖励
在纳统奖励方面,青岛自贸片区对于2023年度新纳统的企业,且在2024年一季度实现5000万以上产值增量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2024年一季度实现月度纳统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细则其他说明
1、本政策奖励范围为在青岛自贸片区注册登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本政策覆盖范围仅针对2024年第一季度,本年度其它季度根据片区经济发展需要另行制定。
3、奖励高管团队资金有直接支付给高管个人账户或支付给企业账户两种方式,由企业申报时自行选择,其中支付给高管个人账户的,需如实提报高管个人信息(劳务合同、社保缴存记录等)。由企业支付给高管的,需企业支付后按规定报片区管委备案。
4、对于2023年度已享受各级财政扶持奖补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或享受片区“一事一议”产值增长类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再额外享受“产值提升奖励”政策。
5、企业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来源:青岛早报记者 郭念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