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的生鲜灯没有了,肉类和蔬菜水果都回到了本来的颜色,现在买东西更放心了。”5月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会同市场监管局对三门峡虢鑫农贸市场的“生鲜灯”问题进行回访和跟进监督,许多居民纷纷表示。
2023年12月20日,湖滨区检察院12309接访热线接到群众反映,生鲜市场销售卤肉、生鲜的商铺违规使用“生鲜灯”销售食品,对其产生误导,导致其购买到不新鲜的猪肉。
接到线索后,湖滨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干警第一时间对辖区内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进行调查,先后走访辖区8家农贸市场以及20余家超市及生鲜食品经营店,发现肉类、水果等生鲜食品摊位普遍使用“生鲜灯”照明,在不同光照条件下肉类等生鲜食品的新鲜度视觉差异明显,极易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误导消费者购买到不新鲜的生鲜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为了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湖滨区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使用专业仪器查明辖区内经营者使用的照明设施是否符合规定,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生鲜灯”的经营者督促其进行整改,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对经营者的宣传工作,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消除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让食品回归本来面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截至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已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对6家农贸市场,80余家商超、鲜肉店进行检查,共督促40余家违规使用“生鲜灯”商户进行整治,累计更换不符合规定“生鲜灯”100余盏,有效杜绝了商户通过“生鲜灯”掩盖食品瑕疵的行为,使得消费者可以更直观地通过色泽来判断食品的品质,切实守护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升了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法规链接:2023年12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一规定的实施,意味着“生鲜灯”将被列入禁用范畴。
1.禁止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
2.禁止使用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监管,在销售时实际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
3.禁止通过使用内部或外部为红色的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
4.禁止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红色物质等,造成实际光照效果不合规的行为。
5.禁止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
6.速冻食品冷柜、冷藏展示柜、水产品展示柜等内置灯带光源,也应当符合上述照明规定,不得出现违规行为。
2023年12月1日起,各类市场主体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宣传动员和监督检查。针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主办: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 飞 赵 丹
编辑:杨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