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新鲜寿光收集编辑:新鲜寿光
近日,记者从寿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获悉,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寿光市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根据《通知》要求,我市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其中单位部分费率0.7%,个人部分费率0.3%)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我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至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前,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根据潍坊市工伤保险累计结余情况,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自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至2024年底,全省将统一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具体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根据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确定。
《通知》也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失业、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落实降费率政策,也要确保失业人员、工伤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我们将加强跟踪问效,持续关注政策实施效果,既确保企业、劳动者都受益,也保障制度运行平稳安全可持续。”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寿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侯增梅 通讯员 王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