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发布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通知
为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要求,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已接近尾声,相关企业的稳岗信息已通过省业务经办信息系统推送给企业,目前仍有张店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未提交稳岗返还申请。因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通过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交稳岗返还申请,确保政策执行期内张店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企业在操作中遇到问题的可以拨打0533-2922689进行咨询。
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12月7日
1.申请条件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参保企业,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 返还标准
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已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补足失业保险费后享受稳岗返还)。
3. 申请方式
一是“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利用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通过省业务经办信息系统推送给企业,企业通过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办系统上传申请表,确认信息。
二是“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通过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服务-社保网上服务大厅-稳岗返还信息确认。
4. 注意事项
“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企业、存在未核销的环保处罚记录的企业不予返还。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职工生活补贴、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稳岗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用人单位需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并留存财务票据、资金使用台账等相关资料备查。
5. 政策期限
政策执行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533-2922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