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养的猪自己杀了,拿到市场上才卖了7元钱,就要罚款4万?”金堂县一猪肉经营商户唐某追悔莫及!
近日,金堂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春雷行动2023”食品安全领域第一起行政处罚,没收猪肉经营商户唐某违法所得7元,罚款40000元,罚没款合计40007元。
前段时间新一轮新冠疫情暴发,猪肉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价格走高,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到各市场开展新冠疫情防控保供稳价。执法人员对位于金堂县桔园市场内的唐某猪肉摊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生猪肉上无检验检疫合格章,唐某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未经检验的猪肉。金堂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肉摊上的105.32kg猪肉、7.39kg猪蹄、9.91kg棒子骨和11.66kg排骨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原来唐某看着猪肉价格高,瞄准“商机”,将自养自杀的猪肉带至桔园市场进行销售,该猪肉并未依法进行检验检疫,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在被执法人员查获前,唐某已将猪肉解剖时的肉渣以7元的价格售出,其余猪肉、猪蹄、棒子骨和排骨尚未售出,案涉货值金额为4822.44元,违法所得为7元。唐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未经检验的猪肉的行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唐某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最后从轻处罚罚款4万元。
金堂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农民自养的生猪可以在家宰杀食用,但不得出售。未经检验检疫便将猪肉拿到市场上进行销售,就违法了,将面临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首先查验猪肉外观上的验讫印章,不要贪图便宜买价格比较便宜的猪肉或者来源不明的猪肉产品,要查验猪肉经营户相关的票据。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作者:黄用兵 记者程伯全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