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8日,基金业协会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债市从业人员,最为关注的当属第十六条,市场之前的一些传闻,看起来即将落地。
从该条相关规定来看,主要目的应该是打击债市私募基金领域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起到规范私募基金债券市场,促进私募基金投资债市的良性发展。
(一)第一部分:禁止结构化和各种费用
该部分明确禁止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方不得进行结构化,不得以承销服务、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等名义变相收取发行人费用。
(二)第二部分:10%限制
要求单只私募基金投单只债券规模不能超净资产10%,同时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投资该债券的全部规模不能超过该债券存续数量的10%。
(三)第三部分:25%限制
要求单只私募基金投单个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债券规模不能超基金净资产25%,同时该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该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债券规模不能超过该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债券规模的25%。
私募投资债券里面的乱象有多少,其实稍微了解一点市场的都知道,最终变相推高发行人成本、导致大量腐败现象的出现。
本次指引修订的内容,对于打击目前存在的问题,看起来应该会非常有效。除了结构化和各种名义的费用外,对于单券投资规模的限制和对发行人及关联方发行债券投资规模的限制,很明显的是,未来再做结构化难度会增加非常多,而且一旦做了,露马脚的概率也会非常高。
总之,这对于私募基金投资债券的规范来说,应该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值得其他融资领域的监管部门学习和借鉴。
如上,供参考。
关于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https://www.amac.org.cn/aboutassociation/gyxh_xhdt/xhdt_xhtz/202304/t20230428_146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