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泸州市提升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即“1+1”政策),着力提升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民营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泸州市提升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落实和完善涉企惠企政策、做好资源要素保障、开展拖欠账款清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五个方面。
落实和完善涉企惠企政策。通过强化惠企政策宣传解读、抓好惠企政策兑现、实施涉企政策成效评估,进一步提升民营市场主体对惠企政策的知晓度和获得感。
做好资源要素保障通过信用增信、优化融资服务,进一步提高民营市场主体融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强化土地、电力、天然气、人才保障,着力解决土地、电力、天然气供应不足,价格偏高等问题。
完善拖欠账款清理。通过完善拖欠账款清理工作机制、强化拖欠账款清偿,防止“边清边欠”“清完又欠”等现象。探索建立涉企救济制度,加大拖欠账款司法救济力度,及时排查化解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营造国企民企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优化和规范政务服务。发挥工商联、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帮助民营市场主体开拓市场、增加订单。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尊商重商浓厚氛围。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规范行政执法监管行为,强化信用监管、综合监管,探索建立免检机制,积极推广柔性执法,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从科技创新、降本减负、提档升级、要素供给、拓展市场等方面提出22条具体措施,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民营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对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增量、孵化载体建设给予补助支持,对创新型领军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
加大融资支持方面。提升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给予经费补助,对上市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减轻负担方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校准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建筑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
降低要素成本方面。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实行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工业项目,降低土地出让底价。
支持参与政府采购方面。提高民营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的预付款比例,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加强创业支持方面。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对重点群体、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多渠道政策支持。
支持民营市场主体提档升级。 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给予资金奖补。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活动,对展位费用和人员费用给予补贴。对民营建筑业企业年度省外境外营业收入超过一定额度的给予资金奖补。
增强民营经济人才供给。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建立校企双制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支持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升国家高新区实训基地建设水平。实施新时代民营企业家培养计划,按规定表扬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来源: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