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盖特:黑格尔的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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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ephen Houlgate
译者/何啸风
黑格尔的《逻辑学》没有特别好的名声。人们要么批评它晦涩难懂,要么完全忽视它,好像黑格尔根本没写过这本书。艾伦·伍德说,《逻辑学》中“大多数哲学悖论都是基于肤浅的诡辩,他的体系提出的解决悖论的方法也通常是捏造的,无助于解释问题”(Wood 1990:4)。这种说法,是阅读黑格尔晦涩难懂的文本的人的心声。即使伍德这样热爱黑格尔的人,都如此排斥《逻辑学》,那么,毫不奇怪,“在不可救药的狂热追随者的孤立和日益狭隘的传统之外,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体系从未获得广泛的接受”(Wood 1990:5)。
但是,这些狂热追随者(伽达默尔、亨利希、伊波利特、伯比奇)认为,《逻辑学》既不肤浅,也不深奥,而是最精妙、深刻的哲学著作之一。本文的目的是阐述黑格尔逻辑学独特的目的和方法,希望更多读者能够自己发现这种精妙和深刻。
#1
思维的范畴
虽然黑格尔的思辨、辩证逻辑学,阐述于两部作品中——《逻辑学》和《哲学科学全书·逻辑学》——但是,它的目的是一样的:推演和纯化思维的基本范畴。
跟随康德(与洛克相反),黑格尔认为,基本范畴不是通过抽象过程得自感性经验,而是由知性先验地产生,随后用于把握和理解知觉对象。黑格尔把这些范畴与单纯的词语区别开来:思维是具有逻辑结构的思维形式,而词语是表达思维形式(以及其他表象)的声音(或书面符号)。但是,黑格尔认为,范畴的运用和语言不可分割:“我们正是用名称来进行思维”(EPM:220)。反过来,语言本身被先验的范畴所渗透:“人用以造成语言和在语言中所表现的东西,无论较为隐蔽、较为混杂或已经很明显,总包含着一个范畴。逻辑的东西对人是那么自然”(SL:31)。因为语言启发、制约了我们有意识的知觉,所以,我们的知觉对象,要借助范畴来理解。在黑格尔看来,人类没有非概念化的知觉(EL:57)。
和康德一样,黑格尔区别了基本范畴和经验概念(“狗”、“椅子”)。范畴比经验概念更一般、更抽象,而且不包含知觉因素。但是,范畴不是只有哲学家知道的深奥、神秘的概念。范畴是我们所有人——从古至今——理解世界的一般概念。事实上,黑格尔说,范畴是“人人最熟知的,例如,有与无,质与量,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一与多等等”(EL:45)。就像我们在《逻辑学》的整个进程中看到的,这些范畴还包括“某物”、“他物”、“形式”、“内容”、“整体”、“部分”、“实体”、“原因”、“对象”。因此,范畴是基本、日常的概念,让我们言说最简单的事物,比如“某物在地板上”、“那条狗吓哭了孩子”、“这片树叶是绿的”(EL:27)。
虽然范畴是“我们口里说出的每一句话都在使用的”(SL:33),但是,这不意味着,我们总能够恰当地运用范畴,或者充分理解范畴的逻辑结构和意义。就像黑格尔说的,“熟知的东西,并不因此就是真知”(SL:33)。事实上,黑格尔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在使用范畴时并没有清楚地意识到它们意味着什么。而且,恰恰是因为范畴是熟知的东西,所以,我们认为不需要直接考察它们,确保我们正确理解它们的逻辑结构。就像黑格尔说的,“例如,存在就是一纯粹思维规定,但我们平时决没有想到把存在作为考察的对象”(EL:59)。范畴渗透在我们的日常经验中。但是,在黑格尔看来,我们对它们的熟知让我们忽视了这种可能性:我们不像我们所想的那样理解它们。
黑格尔逻辑学的任务是,通过确定范畴固有的、必然的结构,来发现理解范畴的正确方式。这样一来,黑格尔逻辑学的目的是,纠正日常意识对范畴的任何误解:
这些范畴,当其只是本能地起推动作用时,它们之进入精神的意识,还是零碎的,因而也是变动不居和混乱不清的,并且它们对精神所提供的现实性,也是这样零碎的、不确定的。纯化这些范畴,从而在它们中把精神提高到自由与真理,乃是更高的逻辑事业。(SL:37)
概念纯化的过程,既是为了概念自身——为了让我们在平静和自由中思考我们基本概念的真正特征——也是为了训练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正确地思考。黑格尔认为,哲学的把握,不需要脱离日常生活,而是渗透在日常生活中(EL:48)。因此,哲学可以通过改变我们在个人、社会、宗教活动中的思考方式,发挥实践的功效。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说,“学习这门学科,在这个阴影的王国中居留和工作,是意识的绝对教养和训练”(SL:58)。
黑格尔指出,范畴不仅启发了我们的日常意识,而且被过往的哲学家用来把握世界。斯宾诺莎、莱布尼茨、沃尔夫等形而上学家自觉地使用范畴,用“实体和属性”、“因果性”、“力”来理解这个世界。在黑格尔看来,问题在于,这些哲学家没有首先对这些范畴进行彻底研究,从而说明我们应该如何思考它们。这些哲学家只是假设范畴具有某种逻辑结构,然后用范畴来解释世界。黑格尔没有否认,这些哲学家精妙地思考了“实体”等范畴。但是,他认为,自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首次明确提出这些范畴,它们从未受到真正彻底的、批判的考察。于是,黑格尔说,“旧形而上学忽略了这一点,因而招来有理由的非难,说它无批判地使用了那些形式”(SL:64)。因此,黑格尔逻辑学的目的,不仅是纯化这些范畴,而且是对形而上学的范畴的批判性“重构”。
日常意识和旧形而上学常常——虽然不总是——假定,基本范畴是互相区别、互相对立的,也就是说,“无限不同于有限,内容与形式有别,内在与外在有别,间接也不是直接”(SL:41)。但是,在黑格尔看来,逻辑学的任务是,考察这种区别、对立是否成立——而不是事先假定它们是成立的,或不成立的。也就是说
逻辑思维的要求和任务,正是要研究:一个没有无限性的有限物是不是真的东西,同样,没有有限物的这样抽象的无限性,以及无形式的内容和无内容的形式,没有外在化的内在物,没有内在性的外在性等等,是不是某种真的或现实的东西。(SL:42)
#2
康德的贡献
黑格尔之所以对思维基本范畴进行批判性考察,一方面是他对真理的单纯兴趣,以及对我们被熟知事物误导的担忧。另一方面,他也受到现代的批判精神的影响。在黑格尔看来,我们现代人生活在这样一个世界里:传统的权威不应该再被视为理所当然,一切事物(包括我们最珍视的信仰、最熟知的概念和原则)都应该收到自由、批判的眼光的审查。这不意味着,我们日常的、传统的哲学假设必须被放弃。但是,这意味着,这些假设不应该再被视为支配我们生活的给定物。
黑格尔称赞康德把批判的关注放在哲学、科学、日常生活使用的范畴之上。不过,虽然康德开启了哲学的“批判转向”,但是,他还不够批判,因为他仅限于考察范畴的认识论地位——范畴的有效范围——而没有考察范畴的内部逻辑结构,没有说明这些逻辑结构是否被过往哲学家正确理解。黑格尔在《哲学科学全书:逻辑学》中说,“这种批判工作并未进入这些思想范畴的内容和彼此相互间的关系,而只是按照主观性与客观性一般的对立的关系去考察它们”(EL:81)。康德指出,只有在经验领域(黑格尔所谓的“主观性”领域),范畴才会产生知识,而且范畴不揭示经验之外的任何事物。但是,康德没有挑战传统上思考范畴的方式。例如,亚里士多德说,“实体,在最严格、最原始、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是既不述说一个主体,也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Aristotle 1984:4)。而康德说,“例如实体,它只能被想作主体,而不能被想作某种别的东西的一种述项”(Kant 1997:277)。因此 ,“前批判的”亚里士多德和“批判的”康德的差异,不是他们思考范畴的方式,而是康德限制了范畴合法运用的范围。
通过简单地假设一切理解行为都是判断行为,假设一切概念都是“可能判断的述项”(Kant 1997:205)康德进一步掩饰了他的批判意图。在康德看来,“实体”概念的目的,不是作为独立的沉思对象而独自存在,而是在“X是实体”这样的判断中应用于某物(不过,我们应该记住,当X被判断为实体时,X就被判断为一个不可还原的主体,而不是某种 别的东西的一种述项)。在假设思维是判断之后,接下来,康德从形式逻辑中我们最熟知的各种判断中推演出思维的基本范畴。肯定判断“S是P”产生“现实”范畴。否定判断“S不是P”产生“否定”范畴。或然判断“S可能是P”产生“可能性”范畴。当然,这些范畴可以是任何判断的述项:我们可以说“S是可能的”,“S是不可能的”,“S可能是实体”。但是,每一个范畴,都来自某种特定的判断(准确地说,来自某种主谓结合的方式)(Kant 1997:211)。因此,每一种判断,既产生某种特定的范畴,又是另外几种判断的述项。
康德对范畴的推演是清楚的、逻辑的。但是,在黑格尔看来,这种推演是有问题的,因为范畴不是从思维本身的性质中推演出来,而是从康德所假定的思维基本活动(判断)中推到出来的。因为康德没有证明判断是思维的本质,也没有证明判断必须采取特定形式,所以,康德无法证明(至少无法让黑格尔满意),他已经发现了思维的基本范畴,或者他正确地思考了基本范畴。
黑格尔认为,费希特的方法更有价值,因为费希特从思维的一种更加必然的特征中推演出基本范畴。思维的这个特征就是:自我在思考着,自我设定了自我与非我的区别。但是,费希特的做法仍然是有问题的,因为他和笛卡儿一样,从一开始就假定思维是某个自我的活动。因此,费希特从一个“主观的立场”出发,而这个立场的合法性从未确立(EL:84)。
在推演基本范畴时,康德和费希特都过于理所当然了,并且从某种不成立的假设出发。黑格尔逻辑学的目的,是弥补康德和费希特的不足,“从思维的本身去推演出这些思维的规定”(EL:59),而不借助一些不成立的假设。在黑格尔看来,如果这种推演成功,那么,它将是关于范畴的第一项真正批判、自批判的研究。因此,这项研究不仅说明哪些范畴是由思维的本质决定的,而且说明我们何正确理解这些范畴。
黑格尔的逻辑学,或许在一些人看来是涩难懂的。但是,我们必须记住,黑格尔逻辑学的意图是,对思维基本范畴进行严格的、无偏见的推演和纯化。黑格尔逻辑学的意图是,成为现代的、后康德的科学,更好地改造哲学和我们的日常实践。
#3
逻辑学与形而上学
思辨的逻辑学,被黑格尔视为人类思想实现充分的自理解、自意识的学科。但是,这是黑格尔逻辑学的全部内容吗?黑格尔逻辑学仅仅是思维对自身基本范畴的说明吗?对于“非形而上学解读”的支持者,答案是肯定的。例如,平卡德强调,“《逻辑学》不是对宇宙中事物运动的重构,而是对概念的重构”,《逻辑学》解释了“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及概念所依据的原则”(Pinkard 1988:12,14)。
皮平对黑格尔逻辑的解释,与平卡德略有不同。皮平认为,黑格尔不仅说明了我们的基本概念和概念之间的关系,而且说明了“对象要是对象所必需的条件”(Pippin1989:176)。也就是说,黑格尔不仅说明了“要想融贯地思考,我们应怎么做”,而且说明了“要想把对象视为真正的对象,我们应怎么做”。不过,很明显,在皮平的讨论中,他对黑格尔逻辑学的解读依然牢牢站在非形而上学阵营中。在皮平的讨论中,黑格尔没有说明对象现实存在着、对象成为对象本身的逻辑条件,而是说明“认识对象”(Pippin1989:176)、“自意识的判断的对象”(Pippin1989:250)的概念条件。也就是说,黑格尔逻辑学分析了“一个主体自意识地判断对象其所要求的东西”(Pippin1989:248)。因此,虽然黑格尔说否定和对立这两个范畴是必然的,但是,这不意味着“各个存在者现实地彼此对立和彼此否定,在它们的对立和否定中本质地相关,所以若在这样一种关系之外它们就不能是其所是”(Pippin1989:188)。
于是,按照皮平的解读,黑格尔逻辑学只是一种先验哲学,它说明了对象成为思维对象的条件。逻辑学不是揭示事物本身内在结构(事物是其所是的条件)的形而上学或本体论。
但是,在我看来,“非形而上学解读”只讲述了一半故事:因为黑格尔明确说过,他的逻辑学阐述的范畴,既是思维的必然概念,也是事物本身的内在规定。也就是说,黑格尔逻辑学,按照黑格尔自己的说法,既是一种逻辑,也是一种形而上学或本体论。这一点,在《逻辑学》和《哲学科学全书·逻辑学》中都说过。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说,逻辑学“构成真正的形而上学纯粹的思辨哲学”(SL:27)。他在《哲学科学全书·逻辑学》中说,“逻辑学便与形而上学合流了。形而上学是研究思想所把握住的事物的科学,而思想是能够表达事物的本质性的”(EL:56)。
黑格尔之所以认为他的逻辑学既是逻辑学又是形而上学,是因为他认为思维的基本概念在逻辑结构上与事物本身的基本规定性是相同的。这个道理,适用于《逻辑学》分析的所有范畴。“某物”这一概念的逻辑结构,同时是世上某物的逻辑结构。“某物”这一概念,与“他物”、“自在存在”、“为他存在”等概念密不可分。相应地,世上的某物,与他物密不可分(“各个存在者现实地彼此对立和彼此否定,所以若在这样一种关系之外它们就不能是其所是”)。
类似地,“量”、“尺度”、“因果性”、“客观性”、“生命”等概念的逻辑结构,也是事物本身的这些层面的逻辑结构。这个道理,甚至适用于“判断”和“推论”。不同于康德,黑格尔认为,“判断”和“推论”对思维而言是内在的,必然的。在黑格尔看来,它们不仅是人的思维形式,而且是世界的逻辑结构。黑格尔说,“这种推论的形式,就是一切事物的普遍形式。因为一切事物都是将普遍与个别结合起来的特殊”(EL:59)。因此,在黑格尔看来,他的逻辑学分析的每一个范畴,无论看似多么“主观”,都既是思维的必然概念,又是事物的基本规定。
平卡德、皮平等非形而上学解读者,费了很大功夫阐明黑格尔逻辑学的复杂性,证明黑格尔逻辑学是严格的现代学科。但是,在我看来,伊波利特说的很对,哲学认识对黑格尔而言既是“对事物的认识”,又是“自我认识”(Hyppolite1997:71)。黑格尔逻辑学不仅是对思维范畴进行全面批判性研究的后康德学科。它同样巴门尼德、柏拉图、斯宾诺莎努力理解事物本性的形而上学事业。
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说,“较早的形而上学,关于思维,它所具有的概念,要比现代流行的为高”。他进一步解释道:
这种形而上学认为,思维及思维的规定并不是与对象陌生的对象,而毋宁说是对象的本质,或者说,事物与对事物的思维自在自为地是一致的。思维在它的内在规定中,和事物的真正本性是同一个内容。(SL:45)
《逻辑学》和《哲学科学全书·逻辑学》都明确表示,这种对思维的形而上学理解,是黑格尔仍然认同的。
但是,作为坚定的后康德主义者,黑格尔如何采取这一立场?康德难道没有证明,范畴只产生对可能经验对象的认识,而不产生对事物自身的认识?这种后康德式的形而上学或 本体论,难道不是自相矛盾?
黑格尔认为,它不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他认为,承认思维能够直接觉知事物,是哲学的彻底自我批判的直接后果。相反,康德认为思维的认识功能仅仅是理解经验的给定物,思维自身只能思考可能事物而非实存事物。这种观点,在黑格尔看来,是“反思的知性”(SL:45)的非批判的假设。黑格尔认为,一种现代的逻辑学,要想不借助非批判假设来推演和纯化思维基本范畴,就必须从传统上被认为是思维及其范畴的所有东西中抽象出来,必须在最简单、最低层面上考察思维。黑格尔说,“如坚持科学的研究,必须先有普遍的怀疑,或者完全不需任何前提。真正讲来,在要求纯粹思维的决心里,这种需要实通过自由而达到完成了。所谓自由,即从一切有限事物中摆脱出来,抓住事物的纯粹抽象性或思维的简单性”(EL:124)。但是,在最简单、最低层面上,思维不是对可能性、必然性、实体性、客观性的思维,而仅仅是对存在者的思维。感觉和想象不会断言,它们所把握的事物是存在的、现实的。但是,思维之所以有别于感觉和想象,恰恰是因为它知道“凡被思维的,都存在。而且凡存在的,只有就它是思想而言才存在”(EPM:224)。因此,一种完全自我批判的哲学,要想尽量不把思维视为理所当然,就必须承认思维在最低层面是对存在的觉知。
而且,一种完全自我批判的哲学,从一开始就不能假设,存在是思维在最低层面所觉知的事物之外的东西。它不能假设,存在实际上是自然或精神。它也不能假设,存在以任何方式超出了思维的范围。这种哲学要想不借助非批判假设,就必须从这一观念出发:存在是思维在最低层面所觉知的事物。
因此,一种完全自我批判的哲学,必须从这双重观点出发:(a)思维是对存在的觉知;(b)存在本身仅仅是思维所揭示的东西。这意味着,逻辑学不可能是本体论以外的东西:因为对思维的研究必须同时是对存在的研究。在这种本体论中,存在的结构将不是通过感性知觉或对自然的观察得出的,而仅仅是通过分析对存在的思维的结构得出。因此,存在的结构,与思维的结构是相同的。
上述论点,明显与康德的观点相冲突。从康德角度看,一种谨慎的、批判的哲学,应该承认人的思维本身只能把握事物的可能性(Kant 1987:284)。因此,认为思维本身揭示了存在、事物本身的性质,是一种不加批判的、不成立的假设,给思维强加了一种“理智直观”能力。
但是,从黑格尔角度看,可能性本身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概念,与现实性、必然性密不可分(SL:542-550)。重要的一点是,在黑格尔看来,对“单纯”可能性的思维,或许比对存在的思维更加复杂。因此,可能性不是思维的最低层面。在反思我们最初觉知的存在时,我们才会思考可能性。因此,认为自己觉知可能性的思维,比认为自己觉知存在的思维要求更高,虽然康德认为后者更加狂妄。
黑格尔强调,一种完全自我批判的哲学,必须从最低层面的思维出发。他认为,在最简单、最低层面,思维不是对“单纯”可能性的思维,而是对存在的思维。因此,黑格尔逻辑学必须从这一观点出发:思维是对存在的觉知。
因此,在黑格尔看来,“后康德的本体论”不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后康德主义要求哲学是完全批判的、自批判的,要求我们在逻辑学的开端处把思维视为对存在的觉知。因此,黑格尔拒绝了康德对思维及其局限性的理解,保留了“思想揭示存在的特征”这一古老的信念,因为他希望比康德更体现自我批判,更少把思维视为理所当然。恰恰是因为黑格尔更好地贯彻了“批判的转向”,所以,黑格尔在后康德时代仍然是一位亚里士多德和斯宾诺莎意义上形而上学家。
黑格尔同样认为,思辨逻辑学的立场——思维揭示了存在的本性,反过来,存在在结构上与思维相同——可以通过《精神现象学》的分析来证明。不同于一些评论者,我不认为,黑格尔把现象学视为思辨逻辑不可或缺的前提。上文说过,黑格尔在《哲学科学全书·逻辑学》中认为,逻辑学的前提是,自由地摆脱一切假设,抓住思维的简单性(EL:124)。《逻辑学》中也有类似的主张。黑格尔说,“当前所有的只是决心(人们也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任意独断),即是人们要考察思维本身”(SL:70)根据这种决心去行动,摆脱一切假设,就会导致对纯存在的思考,从而开启思辨逻辑学。“为了进入哲学,纯存在既不需要其他的准备,也不需要别的思考或线索”(SL:72)。
但是,有些人不愿意放弃固有的信念,执着于流俗的、日常的意识的假设。虽然日常意识不否认世界是可知的,但是,它认为世界是截然不同于它的事物:“意识把客观事物理解为与它自己对立,并把自己理解为与客观事物对立”(Hegel 1977:15)。因此,日常意识以为,它通过知觉和观察、对外在事物的参与,从而获得对世界的认识。因此,日常意识认为思辨逻辑学的立场——通过对思维结构的考察,来发现存在的结构——是“真理的颠倒”。《精神现象学》一书的作用,就是说服不愿放弃日常意识的读者,思辨逻辑学不像他们想的那样是“真理的颠倒”。《精神现象学》证明,意识对世界的各种概念,在逻辑上都导向思辨逻辑的立场,从而完成了说服读者的艰巨任务。意识可以肆意地坚持它的日常信念,但是,一旦我们充分阐述了这些信念的内涵,得出了它们的逻辑结论,意识就会发现自己置身于思辨逻辑的立场。因此,不论日常意识有何种意图,它最终使得思辨逻辑成为必然的(Houlgate 2001:278-305)。
《精神现象学》“经过了意识与客体的关系的一切形式,而以科学的概念为其结果”(SL:48)。反过来,“纯科学便以摆脱意识的对立为前提”(SL:49)。因此,思辨逻辑学认为,思维本身揭示了存在的本性,反过来,存在的逻辑结构与思维的逻辑结构是相同的。用黑格尔自己的话说,“自在自为之有者就是被意识到的概念,而这样的概念也就是自在自为之有者”(SL:49)。
黑格尔显然认为他的思辨逻辑学不仅是一种逻辑学或先验哲学,而且是一种形而上学和本体论。但是,与此同时,他的逻辑学也是非形而上学的,因为它是一门自批判的学科,不接受前康德的形而上学家的假设。思辨逻辑学没有从“实体”、“自然”、“现实”、“形式”出发,而是从“存在本身”出发,从“没有任何更进一步的规定的存在”(SL:82)出发。同样的,思辨逻辑学不像传统形而上学一样假定,存在是思维对象。黑格尔说,“其中所涉及的,既不是关于某种本来奠基于思维之外的东西的思维,也不是仅仅供给真理标志的形式”(SL:50)。完全自批判的思辨哲学家,从一开始就没有理由假定存在是一个“对象”,也没有理由假定存在是一个实体或自然。在逻辑学的开端,他只能宣称:(a) 世上有存在物(b)我们可以在思维范畴的结构中发现存在本身的结构。因此,完全自批判的思辨哲学家的任务不是考察世界,从而发现存在的本性,而是推演和纯化思维范畴,从而在思维范畴中发现存在的本性。对于这一类哲学家,“思维的必然性时和自身的规定,就是内容和最高真理本身”(SL:50)。由此一来,思辨的形而上学或本体论必然等同于逻辑学。
在我看来,这最后一个主张是至关重要的,值得我们重复一遍。黑格尔的思辨形而上学是一门现代的、后康德的、完全自批判的学科,它放弃了前康德的形而上学对于存在和思维 的假设。因此,它一开始就不认为存在是思想之外或思想之上的一个“对象”。它有理由认为,存在的内在特征——无论它是什么——将在思维本身的范畴中揭示出来。因为黑格尔的形而上学根据思维范畴来揭示存在的本性,所以,这种形而上学必然采取逻辑学的形式。用平卡德和皮平的话说,黑格尔逻辑学确实是一种形而上学,但是,它是逻辑学形式的形而上学,因为它是现代的、非形而上学的形而上学。它对于存在没有任何预设。它唯一的预设是:存在的本性将在思维本身的结构中被发现。
#4
黑格尔逻辑学的方法
黑格尔强调,一种自由的、自批判的逻辑学,应该从摆脱一切预设开始:“所有一切假设和成见,不论其出于表象,或出于思维,都须在走进哲学的大门之前摒弃不用”(EL:124)。因此,思辨逻辑学应该是无预设的。但是,这种主张很容易遭到误解。
黑格尔不否认,思辨逻辑学预设了,哲学家对发现思维或存在的真正特征感兴趣(EL:24)。同样的,思辨逻辑学预设了,哲学思维是自由的、不受限的,摆脱了传统形而上学和日常意识的。思辨逻辑学还预设了,我们有能力使用语言——因为“我们正是用名称来进行思维”(EPM:220)——而且有能力抽象出纯粹的、高度复杂的概念。最后,思辨逻辑学还预设了,我们熟知思维的基本概念(EL:24):如果我们不熟知这些概念,那么,我们就不知道,思辨逻辑学中的概念,实际上是对日常生活使用的概念进行修正和纯化。因此,根据这四个方面,思辨逻辑学不是无预设的。
但是,在另外两个方面,思辨逻辑学是无预设的。首先,在逻辑学的开端,哲学家不应该假定思维范畴要以特定的方式来理解,假定思维包含特定范畴。哲学家应该熟知这些概念,但是,在逻辑学中,他应该从头开始,抓住思维的简单性(EL:124),从而考察那些范畴是思维固有的,以及如何思考这些范畴。当哲学家在思辨逻辑的进程中推演出新的范畴,他应该把这些范畴与熟知的范畴进行比较,考察我们对这些范畴的日常理解是否充分(SL:708-709)。但是,这种日常理解不应该在范畴本身的逻辑推演中发挥任何作用。在思辨逻辑学中,范畴必须纯粹内在地——无预设地——从“思维的简单性”中推演出来。黑格尔说,逻辑学的目标是“对思想的王国作哲学的阐述,从思维本身的内在活动去阐述它,或说从它的必然发展去阐述它”(SL:31)。
其次,从一开始,哲学家不应该把思维的具体规律或法则视为理所当然。他不应该预设,思维遵循推论的规则,思维遵循不矛盾律。事实上,哲学家也不应该预设思维是“辩证的”(按照正-反-合模式发展)。思辨逻辑学家不应该预设这些规律和法则,因为逻辑学本身的任务,恰恰是考察“思维的简单性”是否导致这些规律或法则。用黑格尔自己的话说,“逻辑不能预先假定这些反思形式或思维的规则与法则,因为这些东西就构成逻辑内容本身的一部分,并且必须在逻辑之内才得到证明”(SL:43)。在它们得到证明之前,任何规则或法则都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那么,思辨逻辑学家该怎么做?有什么方法是思辨逻辑学家必须遵守的吗?确实有。他必须遵守的方法,是让“思维的简单性”在我们眼前展开,根据内在的原则来规定它自己。海德格尔常常跟“泰然任之”的思想联系起来(Heidegger 1962:405)。但是,早在海德格尔之前,黑格尔就认为,“放任”是真正自由的、现代的哲学思维的核心。黑格尔说,“当我思维时,我放弃我的主观的特殊性,我深入于事情之中,让思维自为地做主,倘若我掺杂一切主观意思于其中,那我就思维得很坏”(EL:58)。因此,我作为哲学家的作用,不是根据预先设定的规律和标准对这个或那个命题或论证作出判断,而是“只须让那本身活泼自如的思维规定循着它们自己的进程逐步发展”(EL:59)。黑格尔认为,如果我们这样做,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思维(以及存在)自愿成为的样子。按照这种方式对范畴的理解,与传统形而上学或日常意识的理解,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是不一致的。但是,这种理解是对范畴的真正理解,因为它是由思维的本性和运动所决定的。
因此,我们作为哲学家的作用主要是被动的。就像斯退士说的,“事实上,根本不是我们在推演这些范畴,而是它们自己推演自己”(Stace 1955:85)。我们只是看着范畴从“思维的简单性”中内在地涌现出来。不过,我们在这个过程中不是完全被动的观察者。首先,我们是对思维的内在发展进行思考的人:这种发展不像电影或戏剧那样发生在我们外部,而是发生在我们对它的思维内部。其次,虽然每个范畴都是由前一个范畴所决定的,不是我们臆想出来的,但是,在范畴的逻辑发展的各个环节,我们必须让思维中隐含的范畴彰显出来。黑格尔认为,范畴的推演是分析性的,因为它“只不过是把蕴含在概念中的道理加以明白的发挥罢了”(EL:141),但是,我们是实际上进行发挥、彰显的人。
因此,“放任”思维自己规定自己的思辨逻辑学家,既是被动的,也是主动的:他既允许他的思维被思维蕴含的东西所引导和决定,同时又在彰显思维蕴含的东西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事实上,黑格尔指出,我们的被动性本身包含一定程度的主动性:只有当我们主动地专注于眼前的事情,并且压抑我们活跃的想法时,我们才能让思维被眼前的事情所引导。这一观点,表现在一段很重要、却鲜为人知的话中:
哲学思维,就其仅仅接受它的对象、理念,听其自然,似乎只是静观对象或理念自身的运动和发展来说,可以说是采取的分析方法。这种方式下的哲学思考完全是被动的。但是哲学思维同时也是综合的,它表示出它自己即是概念本身的活动。不过哲学思维为了要达到这一目的,却需要一种认真的努力去扫除自己那些不断冒出来的偶然的幻想和特殊的意见。(EL:305)
我们很容易认为,这种“放任”思维自己规定自己的方法,是一种偷懒、蒙混过关、毫无纪律的思维。但是,这不是事实。黑格尔的方法要求我们“对每一思想都必须充分准确地把握住,而决不容许有空泛和不确定之处”(EL:128)。它还要求我们密切、细致地关注范畴的逻辑结构,让思维中隐含的范畴彰显出来。事实上,在我看来,比起历史上任何其他哲学方法,黑格尔的方法更需要心灵上的纪律。它还需要更大的心灵灵活性:因为思辨哲学家不仅要在对范畴的理解上达到高度的精确性,而且要允许这些范畴在他眼前变为新的范畴。
#5
存在,无,变
一种完全自批判的逻辑学,放弃了一切关于思维的预设,它必须从必须从最低层面的思维出发,也就是说,从对存在的觉知出发(SL:70)。因此,黑格尔逻辑学考察的第一个范畴是存在本身。这种存在,不是实体或自然,而是纯粹、无规定的存在本身:“存在,纯粹的存在,没有任何更进一步的规定”(SL:82)。于是,思辨逻辑学家的任务就是思考这一范畴,并且发现这个范畴隐含的其他范畴。当然,黑格尔用来描述纯存在的语言,运用了“没有”、“任何”、“更进一步”这些具有熟知、确定含义的词语。但是,这些词语恰恰是用来压抑所有确定的观念,并且允许我们关注一个完全不确定的范畴(Henrich 1971:85)。
但是,一旦我们考察这个最初的、无规定的范畴,某种奇怪、惊人的事情发生了:由于它纯粹、彻底的无规定性,纯存在实际上在我们眼前消解成无。纯存在是“纯粹的无规定性和空”。相应地,
在存在中,没有什么可以直观的。或者说,存在只是这种纯粹的、空的直观本身。在存在中,也同样没有什么可以思维的。或者说,存在同样只是这种空的思维。存在,这个无规定的直接的东西,实际上就是无,比无恰恰不多也不少。(SL:82)
存在与无有直接、明显的区别。但是,一旦我们把存在思考为纯粹、无规定的存在,二者的区别就消失了,存在消解为无。
但是,这没有让思辨逻辑就此结束,因为我们对无的思考马上回到了对存在的思考。这是因为,纯粹的、彻底的无,有它自己的直接性。无,在其彻底的纯粹性之中,恰恰是无。除非我们把它视为它所是的那个无,否则,我们无法思考它。因此,一旦我们思考无,无就马上变成了存在。这不仅仅是一个语言游戏。纯无,在逻辑上是无规定的存在,因为它作为无的纯粹性赋予它直接性和存在。在逻辑上,“无与纯存在是同一的规定,或不如说是同一的无规定,因而一般说来,无与纯存在是同一的东西”(SL:82)。
因此,在黑格尔看来,对纯存在的思维消解为对纯无的思维,对纯无的思维消解为对纯存在的思维。两种思维在逻辑上都是不稳定的,都消解为反面。事实上,黑格尔指出,两种思维不过是这种消解过程而已。在黑格尔逻辑学的开端,我们发现的不过是,存在与无消解为对方,而且它们本身只是这种消解过程而已。正因为如此,一方是另一方的“发生”。一旦我们明白这个道理,我们就到达了一个新的范畴:存在与无,都不是它自己,而是另一方的“变”。用黑格尔自己的话说:
它们的真理是一方直接消失于另一方之中的运动,即变,在这一运动中,两者有了区别,但这种区别是通过同样也是把自己消解掉的区别而发生的(SL:83)。
这是黑格尔逻辑学教给我们的第一个主要道理:用巴门尼德的话说,存在不仅仅是纯粹、简单的存在,而是变。但是,“变”概念,没有简单取代“存在”概念,而且“存在”不是纯粹的虚构——就像尼采说的那样(Nietzsche 1968:36)。黑格尔的意思是,虽然世上有存在物,但是,存在在逻辑上是“变”。这是一个关于存在物的形而上学主张,但是,这个主张是仅仅通过考察“存在”范畴得出的。
在这几段开篇文字中,黑格尔的逻辑学的四个独特特征凸显出来了。第一,虽然黑格尔没有预设思辨思维是辩证的,但是,思辨思维事实上是辩证的。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不是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比如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而是某个范畴或现象过渡到反面的过程:“在辩证的阶段,这些有限的规定扬弃它们自身,并且过渡到它们的反面”(EL:128)。存在与无这两个范畴,因为消解为另一方,所以是辩证的。而且,所有后续的范畴都展示出类似的辩证法。因此,辩证法不是黑格尔设计出来的、从外部强加给范畴的方法,而是属于这些范畴(以及存在的对应层面)。这是“内容在自身所具有的、推动内容前进的辩证法”(SL:54)。
第二,黑格尔逻辑学,是通过范畴(逻辑地、辩证地)变为新范畴的过程而推进的。这个过程是完全内在的,因为它只受范畴本身的逻辑性的驱动。哲学家引入新范畴,不是为了避免他所考察的这个范畴的矛盾(像平卡德认为的),也不是为了帮助我们从不充分的概念转向充分的概念(像谢林认为的)。新范畴是由之前的范畴自动产生的。因此,“这只能是在科学认识中运动着的内容的本性”(SL:27)。
第三,范畴的发展是非目的论的,因为它不是由个别哲学家或一般思维的愿望推动的,从而达到某种目标(比如“理念”或“精神”)。范畴的发展,也不是因为好这些范畴相比于“科学最终应当达到的那个现实世界”(Schelling 1994:138)是不足的。思辨逻辑学家的目的,不是到达任何特定终点,而是为了理解他们面前的特定范畴。同样的,范畴本身不是隐秘地“努力”成为更大的整体的各环节。它们之所以变为新的范畴,仅仅是因为它们是其所是(而且“想要保持”其所是)。
第四,黑格尔描述了一个“扬弃”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存在”和“无”这两个对立范畴失去了它们的独立性,统一在“变”这一整体中(SL:105-107)。但是,这种统一性,不是独立于或“优先于”构成它的各环节。它是范畴通过自身的辩证法构成的统一性。因此,“存在”和“无”这些范畴本身,产生了统一性。因此,扬弃的过程不是——像解构主义批评者所说的——如同进食、消化一般,把独立的元素同化、吸收到一个更大的整体之中。扬弃过程也没有恶毒的、“极权主义”的内涵(Howell 1998:85,90)。扬弃的过程,是各范畴自愿结合的自动的过程。
因此,很明显,从黑格尔对存在、无、变的论述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思辨逻辑学的特征。但是,我们应该记住,“变”这一范畴的发展,以及后续范畴的发展,不会继续采取纯存在的发展形式。后续的发展依然是内在的、非目的论的、辩证的。但是,正因为它是内在的,基于范畴的特定逻辑结构的,所以,它在每种情况下都会采取略有不同的形式。
#6
从存在到理念
在黑格尔逻辑学的后续部分,出现了很多范畴,它们大体上分为三组:存在、本质、概念。存在论的范畴包括定在、某物、他物、自在存在、为他存在、有限性、无限性、量、尺度。这些范畴,都按照各自的方式被证明是辩证的,从而揭示出存在的对应层面的辩证结构。例如,“定在”既包含现实性,又包含否定性。因此,在黑格尔看来,事物之所以是确定的,不光要看它是什么,而且要看它不是什么。同样的,黑格尔证明,“某物”不仅是某物,而且不是“他物”。因此,某物必然与他物有关,受到他物的影响。黑格尔说,“某物的质,依靠外在性,有了状态”(SL:124)。这样一来,黑格尔对“某物”的分析,导致了一个对立于莱布尼茨的单子论的形而上学立场。
存在论的范畴,虽然辩证地相互转化,但彼此依然保留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因此,即使“某物”不是——有关于——“他物”,“某物”依然有它的内在特征(正因为如此,莱布尼茨等哲学家能够忽视外在性对事物的影响)。同样的,“质”、“量”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互独立的,虽然一个事物在太大、太小、太热、太冷的情况下会发生质的变化(比如,水达到一定温度变成水蒸气或冰)。
相比之下,本质论的范畴——以及事物的对应层面——完全没有独立性,因为它借助它的反面的中介才得以成立。例如,“同一性”是借助“区别”才出现的。“力”是借助“外在化”出现的。“原因”只在产生“结果”的情况下才是“原因”。这些范畴都没有自己的特征,而是依靠它与反面的关系构成的。这样一来,黑格尔对“存在”和“本质”这两类范畴的区别,导致了一个重要的形而上学主张:事物的“质”与他物有关,但独立于他物。与此相反,事物的“同一性”是依靠它与他物的关系构成的,所以与他物密不可分。
我们要注意一点,按照黑格尔的理解,一个在逻辑上优先的本质论范畴,并不单纯、坚定地优先于它所产生的另一范畴。“原因”产生“结果”,在这意义上优先于“结果”。但是,“原因”只在产生“结果”的情况下才是“原因”。因此,“原因”多亏了“结果”才成为“原因”。在“结果”之前,“原因”不可能是“原因”,不可能作为“原因”而存在。与此相反,“原因”是“结果”必然回过头来追溯的那个东西。如同“根据”、“力”等范畴,“原因”是我们回过头来认为在先的东西(Houlgate 2000:232-252)。但是,“原因”、“力”这些范畴的明显矛盾性,并没有让它们变得不现实。与黑格尔逻辑学的其他范畴一样,它们也构成了存在的必然层面(SL:440)。
黑格尔自己也说过,“本质论”是思辨逻辑学最难的部分(SL:179)。“概念论”部分要简单一些。这一部分的范畴,不是另一范畴的根据,也不受到另一范畴的中介。比如,“普遍性”不是“特殊性”和“个别性”回过头来追溯的那个东西,而是在“特殊性”和“个别性”发展自己,延续自己(SL:602)。像一切范畴一样,“普遍性”也变成了新的范畴。但是,在转变过程中,它保留了它的同一性。因此,“特殊性”和“个别性”不是“普遍性”的他物,也不是“普遍性”的结果。“特殊性”和“个别性”是以特殊、个别形式存在的“普遍性”。后续的范畴,如“机械性”、“化学性”、“生命”,都保留了这种互相渗透的结构。因此,生命体不是单纯的个体,而是具有特定的种和属的个体。
黑格尔逻辑学的最后一个范畴是“绝对理念”。这个范畴认为,存在是一个自规定的总体(SL:825,843)。这个总体包含思辨逻辑学分析过的一切规定:质、量、同一性、区别、因果性、机械性、化学性、生命。因此,黑格尔逻辑学教给我们的最后一个道理是,存在不能等同于它的任何一个规定,而是把这些规定统一成一个自规定的总体。在《逻辑学》的最后一页(《哲学科学全书:逻辑学》最后一节),黑格尔进行了最后的辩证法操作:他说明,这个自规定的总体、这个绝对理念,实际上以自然的形式存在。至此,思辨逻辑学宣告结束,黑格尔哲学的第二部分(自然哲学)随之展开。
#7
结论
黑格尔在他的逻辑中证明,存在必然包含一系列不同的存在方式:某物、有限性、因果性、机械性、生命。就像斯退士说的,不是宇宙中的每个对象都表现出每一种存在方式(Stace 1955:128)。比如,不是每个对象都是有生命的。但是,每个对象都包含黑格尔逻辑学每一部分(存在论、本体论、概念论)讨论的某些存在方式。比如,我用来写字的这支钢笔——或者威廉·克鲁格那支钢笔——就是一个“某物”,所以与影响它的“他物”有关。它具有某种“同一性”,而且是纸上的笔迹的“原因”。它也是一个特定的“个体”,是一个“机械性”的对象。黑格尔逻辑学证明,这些存在方式中的每一种,都有特定的逻辑结构。除非我们理解了这些逻辑结构,否则,我们就无法正确理解钢笔之类的对象。当然,这些逻辑结构不足以解释关于钢笔的方方面面:我们还需要理解钢笔的物理特征(它的颜色、材质)、制作方式、社会和个人用途。但是,钢笔之所以是钢笔,至少一部分原因是它表现了思辨逻辑学分析的那些存在方式。因此,我们可以先验地推演出钢笔的某些本体论特征,即使我们不能——像黑格尔坚持的那样(Hegel 1970:23)——推演出钢笔的每个层面。
我们已经看到,黑格尔逻辑学是一门完全自批判的科学。它对于思维(以及存在)没有任何预设。它唯一的预设是:思维本身可以揭示存在的内在逻辑结构。黑格尔承认,这门科学是困难和复杂的(SL:31,42)。但是,在我看来,这门科学包含了最精妙、深刻的见解,值得我们反复、细致的研究。事实上,我认为,《逻辑学》与《纯粹理性批判》是现代哲学最伟大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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