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婚前有贷款的房子,婚后怎么加配偶的名字?是否需要费用?
夫妻双方可共同到场申请办理财产约定,可约定为一人独有/双方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携带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2016年6月以前为房产证和土地证)办理。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可在房屋交付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一并申请财产约定。
如房产存有按揭或抵押贷款未还清的,须联系抵押权人(银行)同时到场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杭州市2023年1月1日起三年内实行登记费零收费,由同级财政承担,但依法需缴纳的规税(如契税)规费(如土地出让金、收益金)等仍需缴纳,财产约定业务不涉及税费。
Q: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要办证,可以一方来办理产权证吗?
如婚姻存续期内购买的不动产,不做份额约定、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由一人前来办理,须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委托书(无需公证)。
如果婚姻存续期内购买的房产约定份额或约定归一方独有的,须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办理。
如双方无法共同到场的,须提供财产约定的公证文书及委托书(公证办理事宜,请直接咨询公证机构),方可委托另一人来办理。
Q:夫妻和孩子三人共同共有一套商品房,是否可以重新确定份额?
可以做份额约定。
如为未成年子女的,为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约定份额不得少于平均值,三人共有的话,即未成年人名下份额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温馨提示:如为成年子女的,对各自约定份额没有限制。
Q:离婚办理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当事人都要去现场办理吗?
如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需共同到场办理,携带身份证、离婚证、不动产权证,申请办理离婚析产。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如经法院判决或民事调解离婚的,单方可携带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来办申请(判决中需明确不动产产权归属)。
温馨提示:2016年6月以前发的为房产证和土地证,2016年6月以后发的为不动产权证。
Q:离婚后,当事人双方约定房子要加子女的名字,需要怎么办理?
如约定名下不动产全部或部分产权给子女的,子女也须到场申请。未成年子女由双方监护人代为申请,可不到场。
子女的份额可按赠与或交易办理。如为未成年子女的,仅可按赠与办理。所需材料可见 “杭州不动产登记”公众号-微服务-办事指南-温馨提示(个人)-我要办赠与/我要办二手房买卖”。
如房产存有按揭或抵押贷款未还清的,须联系抵押权人(银行)同时到场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按新政要求,房屋若为住宅,受赠对象须具备在杭购房资格,建议先行与住保房管部门确认是否具备资格。
如对上述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您咨询窗口热线0571-87008160,小登会为您热心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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