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石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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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司能“未卜先知”?投标数据与招标数据高度一致?
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纪委监委查办的一起典型案例里,中标公司连续两年通过熟人打招呼,提前做好准备从而提高中标概率。
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纪委监委接到线索,反映某医院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存在问题,随即成立核查组第一时间到涉事医院开展核查。
根据举报线索中提到的“综合评分明显偏高”问题,核查组人员查阅了该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标书制定、公开竞标、评审公示等流程的材料,着重对比分析前后两年该医院的招标书与中标公司的投标书,发现中标公司仿佛能“提前预判”,投标数据与医院的招标数据高度一致。
随着调查的深入,核查组人员发现,医院物业服务项目的采购开始前,北海某物业公司老板就通过熟人向医院总务科主任刘某打招呼。在该公司老板的多次劝说和利益的驱动下,刘某原封不动地将医院的数据提交给该公司,最终该公司如愿中标。
鉴于刘某主动上交违纪所得且认错态度良好,北海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医院的另一名涉事干部也主动交代了问题,退款3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脚步逐渐加快,各类建设工程数量和规模日益增加。经济利益让各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领域,成为滋生腐败的高危地带,上述案件并不鲜见。
随着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招投标工作不断趋于规范,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腐败发生的可能。但是,由于各项招投标领域涉及业务较广、部门之间高效贯通协同的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项目政策性以及专业性较强等原因,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仍然存在利用招投标谋私的情况,且违纪违法手段多样、具备一定的隐蔽性。
招投标是政府投资工程的重要环节,加强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企业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串标、围标等行为的处罚相对较轻,难以有效遏制投机心理。
倘若投机取巧的企业顺利中标,则会导致劣币驱良币,让守信企业被迫退出市场,或者放弃自身原则。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画好“红线”,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将不诚信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形成“不诚信就会持续付代价”的震慑;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则要严查招投标领域腐败,做到事前堵住、事中管住、事后卡住,坚决斩断伸向招投标领域的“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