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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检察官收集编辑:中国检察官
3月1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站”在开发区新开街道通盛社区莫文隋爱心早餐服务点挂牌,也标志着开发区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公益服务”工作正式开始实施。
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实施,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更不是“不诉了之”。为此,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做实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出台《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建立拟被不起诉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制度,通过“定制”公益岗位,真正让犯罪嫌疑人认识到错误所在,心灵上有所触动,切实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方”的目的。
《意见》规定对盗窃、诈骗、故意伤害(轻伤)等轻微刑事案件符合条件的被不起诉人,在征询本人同意后,可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同时明确了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内容、时间和次数。为落实公益服务的承接单位,开发区院积极与区文明办、江海志愿者开发区总站、莫文隋志愿者工作总站等社会公益组织进行沟通联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了通盛社区莫文隋爱心早餐服务点、南通图书馆等多个公益服务考察站,明确了对拟不起诉人进行公益服务考察的方式、内容,检察机关将把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综合评价作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将根据试点情况继续完善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让犯罪者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又体会到法律的温度,更好地认罪悔罪,真正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南通开发区检察
编辑:张渊琪(实习)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