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扶绥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立足岗位,积极开展露天焚烧行为整治行动。
夯实禁烧“安全石”
按照“分组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定期召开秸秆禁烧执法工作会,严格实行禁烧责任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升整治成效。截至目前,共组织召开专班会议5次,统筹规划巡查路线及重点区域15余条(点)。
织密禁烧“宣传网”
强化宣传氛围,通过发放禁烧倡议书、田间普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普及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引导群众增强环保意识,树立禁烧理念。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单1200余份,入户开展宣传40余次,走访农户80余家。
筑牢禁烧“防火墙”
依据辖区秸秆焚烧分布特点,实行动态监测,加大巡查整治力度,组织队员联合相关部门对县城区域、田间地头开展巡查整治,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坚决打击违法露天焚烧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210余人(次)对全县范围露天焚烧行为进行巡查,制止、扑灭62余起露天焚烧火点,教育群众120多人(次),已立案查处15起,处罚金额12500元。
扶绥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将继续结合工作实际,深化巩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宣传引导作用,努力营造全民“保卫蓝天”浓厚氛围。
“穹顶之下,同呼吸,共命运”,为了我们的身体健康和良好的生活环境,请勿露天焚烧,保护环境,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为大自然的碧水蓝天尽自己的一份力。
温馨提示
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易引起火灾,释放出的大量浓烟气体会影响空气质量,影响身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