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主动精神的科学指向及其生成逻辑
历史主动精神源自对人类社会历史演进规律的深入理解,它体现为一种能动的精神状态,并以思想的形式存在,表征着人们对推动历史进程的动力所做的思考,而这种思考得出的结论和观点便是历史观。主动较之于被动,源于人类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运用,而人作为历史主体能够掌握主动的原因是对历史规律的准确把握。认识事物的发展规律不外乎是认识事物内部矛盾的斗争本性,因为只有掌握了矛盾双方的斗争指向,才能发现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进而使人得以发挥能动性去促进或暂缓矛盾双方达成同一。承认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就是承认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这两对矛盾内部之间相互排斥的斗争本性。以此观之,理解“历史规律”离不开对社会基本矛盾内部相互排斥的绝对性因素的理解,相反,正是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基本矛盾内部相互排斥的绝对性因素总和才构成了如今所谓的“历史规律”。所以,把握历史主动的前提就是把握历史规律,而把握历史规律的前提则是把握社会基本矛盾的斗争本性。
(薛俊清、王硕岩,《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23年10期,原题《唯物史观视域下历史主动精神的生成逻辑》,王志强摘)
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联合
对马克思主义来说,要实现真正的社会联合,就必须抛弃“虚假的共同体”,转而寻求“真正的共同体”。在此过程中,我们所期待的不再是“国家”的力量,而是“社会”本身的自我修复和自我缝合能力;我们所追求的也不再是某种形态的政治国家,而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这是马克思主义所设想并承认的最高形式的社会联合,它构成了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下社会联合的最佳方案。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个体的自由本质能够得到充分实现。这种“自由的”发展,至少又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这些联合起来的个体能够凭借发达的生产力,摆脱外部偶然性的支配,而把那些促进自我发展的各种条件置于自身的控制之下。另一方面,这些联合起来的个体能够破除那种因为生产力的有限性而带来的社会分工,摆脱由于分工而导致的“社会活动的固定化”,从而在各个领域中自由全面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与潜能。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个体的社会属性能够得到充分实现。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共同体的共同利益能够得到充分实现。共同利益不再局限于这个或那个阶级的内部,从而完全实现为每个自由发展个体的真正的共同利益。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共同体的社会意义能够得到充分实现。此时的社会联合肯定不再以任何政治国家的形式出现,而只能是一种无阶级的社会形态,它被称为“共产主义”。
(李义天,《伦理学研究》2023年5期,原题《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视域下的分裂与联合》,王志强摘)
意识形态深刻影响历史进程
意识形态不是从来就有的,在人类社会早期尚不存在把特殊利益说成普遍利益并借以推行统治的意识形态现象。意识形态的历史不过是证明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人们在改变自己物质生产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否认意识形态是参与历史发展的内在动力,既是对唯物史观的曲解,也是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误读。那些否定意识形态对社会历史发展具有能动作用的观念主张,不仅其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而且在这种主张中裹挟着误读、肢解乃至抹黑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动机和策略,也就是说,他们在反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能动性中运用和证明了意识形态的能动性。在国家建构及其统治活动中,那些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代表统治阶级思想的意识形态,确实会或明或暗地影响塑造着一定社会时代的思维方式、思想观念、情感心理和生命信仰,从制度构架、法律道德、生产过程、生存消费、发展环境、文化教育、宣传媒介等各个方面对现实个人进行唤询和规训。
(钟启东,《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3年5期,原题《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叙事》,王志强摘)
移动互联网技术粘性的伦理规约
移动互联网技术散发出的巨大粘性使人们深陷其中而难以自拔。这些原本产生于主体客观世界和自我世界改造过程中的客观存在,已经成为主导人们行为和生活方式变革的驱动力量。伦理原则是利益攸关者应尽的义务,也是我们应该信守的价值。伦理原则构成一个评价行动的伦理框架,评价我们的行为是否应该、是否正当,并明确什么是禁止的、什么是允许的。对移动互联网技术粘性的规约重点在于重塑主体人与技术的关系存在,以融合一体化的宽视角超越二元对立传统偏狭视角规定“人—技术”复合主体伦理边界,重塑主体人的行为规范,建立技术伦理规约,并通过技术手段使之成为主体人的行为规约。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技术的“粘性”带来的伦理问题需要研发者和使用者共同面对。从研发者角度来讲,建立并维持好使用者的粘性是应用程序所要追求的目标,对使用者来说,对“应用程序粘性”要保持理性态度,避免“粘性”产生负价值影响。特别是在面对“应用程序粘性”应用伦理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时,有必要从认识论的视角来加以考虑,寻求其应该遵循的认识论伦理原则。
(黎鸣、陈凡,《理论导刊》2023年10期,崔晋摘)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批判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维度来说,所有绝对化的正义观念都是虚假的,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是充满误解的,正义观念的表达必然受制于特定历史条件的约束,因而用正义标准来衡量迥异的社会形态,不过是人们不经意之间陷入的时代局限。以胡萨米为代表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试图建构超验的正义原则来批驳资本主义制度,并认为马克思也是如此这般地诉求所谓的绝对正义标准,这显然误解了马克思的批判方法。以伍德为代表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正义是一种内在于特定社会制度的法权概念,并且只能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使用的观点,也不契合马克思的正义理论分析框架。在马克思看来,导致资本主义最终灭亡的物质力量一旦觉醒,那么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新的正义观念就会出现。质言之,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否定的力量就是在其内部诞生的,因而没有必要限定功能性维度的“法权正义”,也没有必要在资本主义秩序之外寻求绝对的“正义标准”,正义观念的产生完全是一种社会历史性的现象。
(颜景高,《齐鲁学刊》2023年4期,莫斌 常达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