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人静的时候,你也许早已进入了梦乡,但在四川什邡有一家火锅店正悄悄地对顾客食用剩下的火锅油进行“秘密”熬制,什邡市公安机关将正在熬制废弃油脂的厨师现场挡获。经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移送至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收到什邡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书后,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结合正在进行的“铁拳(春雷)”行动,立即成立专案组,第一时间对接什邡市公安局,对上述案件来源进行分析研判,并根据掌握的前期证据、作案工具以及移送材料等,对该火锅店涉嫌销售用回收油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3年6月至9月20日,该火锅店厨师为节约成本,多次回收顾客食用后的废弃油脂,经熬制后添加到火锅底料中销售给食客食用,直到2023年9月20日案发当天,熬制“口水油”15次,每次熬制20斤,共将熬制的300斤“口水油”添加到火锅底料中,并以30元/锅的价格向食客销售150锅,违法所得4500元。另查明,该火锅店经营者与直接作案厨师系夫妻关系。
该火锅店回收“口水油”作为食品原料销售给食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销售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项相关规定,该火锅店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2024年2月5日,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火锅店销售使用回收油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铁桶等作案工具,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罚款50000元,对直接责任人员(厨师)限制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同时,注销该火锅店办理的《四川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将该火锅店经营者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从重行政处罚。
“口水油”是废弃的食用油脂,实际上就是厨余垃圾,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经营者用反复回收提炼的“口水油”制作火锅底料,不仅让人倒胃口,更严重影响顾客的身体健康。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将食品安全摆在第一位,增强法律意识,加强业务培训,生产、销售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涉及民生大计、关乎群众健康。下一步,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铁拳(春雷)行动2024”为契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确保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王洪 通讯员 袁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