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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审计观察收集编辑:审计观察
近期,湖州市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湖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区(县)出台了《吴兴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德清县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产业基金运行,提高投资运作效率,更好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
2020年以来,湖州市审计局在审计项目实施中重点关注政府产业基金运行状况,发现市本级、吴兴区和德清县存在产业基金管理费支付与绩效不挂钩、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此,提出了及时修订政府产业基金制度、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加强重点环节监管等审计建议上报市委市政府,得到主要领导批示,市及相关区(县)政府修订完善了上述制度。
《办法》强调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要求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健全基金运作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加快推动项目招引、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办法》明确管理费支付与绩效挂钩。要求定期开展基金绩效评价,并将管理费计提与基金整体运作考核绩效挂钩,设置分类支付标准。如,投资于效益类项目的政府产业基金根据基金绩效评价结果分档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充分调动基金管理公司能动性。
《办法》要求完善基金配套制度。要求制定尽职免责实施办法,遵循基金运作客观规律,给予政府产业基金一定投资风险容忍度,在程序合规、尽职履责基础上,因先行先试、不可抗力等因素,以及科学估值出现偏差、政策变动、投早投新等出现亏损情形的,可以给予尽职免责认定。(文/浙江省湖州市审计局 关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