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下称盐城珍禽保护区)举行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共建协议签约仪式,打造集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环境资源司法教育宣传、环境资源执法司法研究平台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也已成为全社会共识。在签约仪式上,中华环保联合会、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五家单位,就共建方式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并共同签订共建协议。
根据协议,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设立在盐城珍禽保护区内,共建单位将在基地内共同开展替代性修复、法治宣传、理论研究等系列活动。“盐城珍禽保护区签约的共建司法修复基地,将为濒危珍稀的国家级野生动物提供司法保障,让它们能在这里繁衍生息。”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树义说。
据了解,该基地主要发挥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湿地生境替代性修复、环境资源司法教育宣传、环境资源执法司法研究平台等功能。其中,在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上,将以珍禽保护区中实验区为依托,推进区域司法执法协作,维护湿地生态环境安全,培育湿地生物多样性,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在典型湿地生境替代性修复上,该基地将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等提供替代性修复场地和项目,提高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效能,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切实修复。而在环境资源执法司法研究平台上,共建单位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结合执法司法、基地运营实践经验,组织开展湿地环境保护理论研讨、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技能提升等相关问题研究,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智力支持。
该保护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共建司法修复基地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积极推动湿地修复,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努力协助各方将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打造成为环境资源执法司法研究平台、生态法治理论和环境保护实践基地、生态环境普法宣传阵地,为美丽江苏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撰稿|赵亮 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