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过节,亲朋好友欢聚一堂,打打麻将、玩玩扑克是常见的休闲活动。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和普及,网络上各类棋牌APP兴起,好友的范围扩展到了全国各地,志同道合的牌友们聚到一起交流彼此的技术和欢乐。随之而来的,有些“大聪明”把棋牌室开到网上,再用拉好友的方式,吸引玩家下载赌博软件,进入虚拟房间打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对于这些“大聪明”,法律将如何评价呢?
案情回顾一
2020年至2021年期间,老吕(化名)通过微信拉拢网络赌博人员下载某棋牌游戏APP,尔后老吕在游戏APP内创建并管理名为“小黑黑娱乐室”的亲友圈,参与赌博人员在虚拟的娱乐室内组队打牌,根据战绩图中输赢的点数,通过微信群结算输赢,老吕每局抽取由大赢家支付的4元“房费”。截至案发,共计参赌人员20余人,老吕抽头渔利近万元。
案情回顾二
小李是一名知名电竞游戏主播,优秀的电竞技术和幽默的直播解说,让他收获巨大流量,成为网络上小有名气的游戏主播。
日渐壮大的粉丝群和流量数据,让小李有了流量变现的想法,但是仅凭粉丝打赏和平台广告收益有限,他想通过组织粉丝之间对战,其他粉丝押注赌输赢,自己抽成的方式快速攫取利益。
小李伙同小雨(化名)等人,很快将小李的想法付诸实践,直播间内粉丝对战激烈,微信群众下注此起彼伏,微信红包接连不断,小李等人抽成80余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信息网络开设赌场的,构成开设赌场罪。案例中,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老吕、小李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上述案例外,泰州市检察机关近年办理同类型案件40余件,相关人员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检察官提醒
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于赌;天下之败德者,亦莫甚于博。随着科技的发展,赌博的形式也在发生变化,五花八门的网络赌博具有隐蔽性,危害性也更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拒绝小利小惠的诱惑,把握娱乐和赌博的界限,不踏足赌博禁区,谨防沦为网络犯罪的“工具人”和“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供稿: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