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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发布收集编辑:昆明发布
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延长昆明市超标电动车报废年限。对此,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了回复。
网友留言称:
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将于2023年4月15日截止,而根据昆明2019年《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到期后就将禁止在道路上行驶,但很大一部分电动车都是比较新,全部无差别淘汰会造成生活负担,毕竟买一辆电动车要花费几千元钱。从资源节约和为百姓谋幸福的角度出发,建议请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研究,可否按照使用年限对超标电动车进行分批淘汰,对于生产10年以上及没有取得合法牌照的电动车,按原计划时间淘汰,对于5—10年内的延期2年,5年以内的延期4年。类似情况其它省份有先例,山东、陕西、湖北、天津、广西、河南郑州等地,超标电动车实际上过渡期均已经到期,而这些地方对于原定到期的过渡期,展开了2—3年的延期管理。
针对网友留言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作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