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新时代下的女性检察官,她没有惊天动地的英雄事迹,也没有慷慨激昂的豪言壮语,但她用自己的心血和汗水为检徽增添光彩,她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女性温柔坚韧的品质,认真编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网,她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展现新时代检察干警的良好风貌,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上来自检察官的满意答卷。
姚存花,女,1974年10月出生,现任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分管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工作。2022年6月姚存花告别了从事26年的民事、行政审判岗位,从人民法院转任检察院工作,曾经的她是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优秀民事法官,曾先后荣获“最高人民法院天平奖章”、“全县三八红旗手”等荣誉,来到检察院工作后她始终秉持对法治信仰的初心,怀揣实现公平正义的理想,以实际行动捍卫司法公正和权威,在检察工作中潜心耕耘。
“一言一行,牢记检察形象;一举一动,常怀律己之心”这是姚存花对自己的要求,她始终恪守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坚持廉洁的职业操守,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她深知,知法懂法,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性。针对近年来社会上存在的妇女履遭家庭暴力,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交通事故引发家庭人亡,电信诈骗危害让家庭蒙受损失等情况,她屡次走进校园为学生宣讲,并走进社区发放宣传单,为妇女儿童开展法治教育和安全宣传。她积极加入保护妇女权益的队伍,通过座谈、授课等方式宣讲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坚持“在案例中讲法律,从法律中寻保护”的方式,深入浅出地为妇女群众解答婚姻家庭中的法律难题;积极参加“反家暴”活动,帮助妇女群众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精于业务、精准监督,把求极致、办好案件落实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这是姚存花同志对部门同志的要求,也是她自己对工作的追求。从法官到检察官,她的身份发生转变,但热爱法律以及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未改。初到检察机关,面对崭新的业务,她深知自己虽有丰富的民事、行政审判经验,但在检察工作中还是一名新兵。为了快速适应岗位要求,她结合分管工作努力钻研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控告申诉等检察工作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工作中认真参与每一次案件研讨,遇到疑难困惑第一时间向同事们请教。
通过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刑事执行监督案件、控告申诉案件,不断揣摩着审判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的区别,快速完成从法官到检察官的转变。“法官的工作是定纷止争,可当纠纷诉而不止,面对着老百姓的不断上访上告,检察官在守护公平正义的同时,更要满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处理好每一起检察监督案件”“检察官手中握着双刃剑,既要开展法律监督,但面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更要认真向百姓释法说理,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她就是一直秉持这样的司法理念,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姚存花在工作中不枉不纵,针对相关单位在监管执法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在工作中,她发现社区矫正机构针对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提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后,公安机关对未及时执行人民法院逮捕决定,面对公安机关违法行为,她审慎对待,带领第三检察部干警到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材料及时固定证据,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了解未执行人民法院逮捕决定的相关情况,并在《纠正违法通知书》中将公安机关违法行为详细列明。保障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人民群众来信访,一定是他们眼下最急切的诉求,作为检察官,必要要把信访案件办好,让群众满意”姚存花从未忘记从事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后给自己立下的规矩。从开始承担司法救助案件审查办理工作后,面对新业务,意味着新的挑战,姚存花迎难而上,在第一时间到被害人家中,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掌握被害人致贫原因,积极引导被害人或家属递交司法救助申请书,及时提出救助意见,依法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向5名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6.7万元,交出了亮眼答卷。每个案件背后牵涉多个家庭的悲欢离合,救助款让家庭故事有了续写的可能。
芳华不负新时代,巾帼风采勇担当。面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任务新挑战,作为一名检察官,姚存花努力用自己的一言一行,用平凡之中的坚毅和执着,用智慧和汗水,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书写着对检察工作的热爱和忠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