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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餐、购物、停车缴费……你我身边的“强制关注”能否拒绝?

日期: 来源:法人杂志收集编辑:法人杂志

◎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惠宁宁

点餐、购物、停车缴费……生活中,扫码支付已经成为一种消费习惯。但随之而来的,一些场所强制要求通过关注公众号缴费,不关注无法点餐、不关注交不了停车费等现象频繁出现,不仅给消费者带来困扰,也给个人信息安全带来隐患。针对此类现象,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

▲CFP

中消协表示,经营者将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小程序作为消费者行使权利或享受服务的前提,并在此过程中获取与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和举报。

无处不在的“扫码关注”

近日,消费者石磊(化名)向《法人》记者反映,前不久,她有个快递在丰巢存放超过24小时,被提示关注公众号才能取出。而附近的另一处快递点,要想取出快件,同样要求必须关注公众号。

不仅取快递如此,接受记者采访的多名消费者反映,他们在商场、餐馆、停车场等地遇到过类似情况。

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的马女士告诉记者,她最近在一家餐馆就餐后,发现必须关注餐馆公众号才能开具发票。她当时没多想就关注了,此后,该公众号不断推送信息,甚至有些低俗内容,令她不胜其烦,果断取消关注。

前不久,记者在淘宝某商家退货,按照网页提示的流程预约快递员上门取货。此前通过这种方式退货,记者会收到一条带有取件码短信,或者在淘宝账户内查看取件码。而这次,记者收到短信通知,需要打开网址关注公众号才能看到取件码,即使通过淘宝个人账户也无法获得。7月5日,记者就此事致电菜鸟裹裹客服,工作人员回复称:“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再以短信形式发送取件码。如果不关注公众号,可通过淘宝账户下单页面查看。”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消费者李刚(化名)在售卖柜购物时也遇到类似情况。除了必须关注公众号,而且还要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如手机号码、姓名等都必须授权给商家,只有这样才能成功购买柜内商品。“至于商家有没有采取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是否会滥用收集到的个人信息,谁也不知道。”李刚说。

▲杭州,动漫迷在进行扫码关注公众号 CFP

不少消费者反映:“明明只是扫码付款,后续却因为关注了公众号被频繁推送各类营销信息。”本是方便生活的应用,却给消费者带来困扰。而除了经常收到推送信息外,潜在的个人信息泄露等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

“扫码强制关注公众号,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如‘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如扫码(付费等)必须先关注公众号,没有可选其他选项,消费者不具有选择权,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就相悖了。”近日,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志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强制关注公众号后,消费者可能面临个人信息被违法共享、买卖、交互使用、个人信息被泄露,从而衍变更多的财产、人身安全风险。”郭志宇说。

7月5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商家的“强行关注”行为,没有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而且他认为,一些公众号没有安全保障。“消费者关注的公众号里,有的内容低俗,有的对于消费者进行跟踪,刺探消费者照片、通讯记录等,甚至可能存在‘钓鱼’陷阱。对于各种安全没有充分保障的微信公众号,消费者有权拒绝。”

“强制关注”涉嫌违法

对于必须扫码或关注公众号才能开具发票的行为,7月5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种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他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也就是说,给消费者提供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如果通过格式条款设置扫码才能开具发票的条件,显然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明显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涉嫌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他认为,消费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商家提供发票等消费凭据。

商家通过扫码方式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如规定点菜、停车需要把个人头像、电话号码等信息授权给商家,而这些个人信息授权完全不必要。“如果商家一定要获取这些信息才能提供服务,甚至把收集到的信息用作其他用途,都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也有权举报。”陈音江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郭志宇表示,强制关注公众号还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公安部发布的《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也作了具体规定:“个人信息收集前,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向被收集的个人信息主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信息。”强调的是收集前除了征询消费者的授权,还要向消费者展示“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信息”,以实现消法所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规定保护个人信息的时间节点在“收集前”,审查有关行为是否合法首先就是看相关行为的时间节点,通俗讲就是合法的节点做全了合法的义务,其结果才合法。

刘俊海说,有些商家强迫消费者在付款前先关注他们的微信公众号,这种做法看上去似乎无可厚非,但实际上给消费者权益带来严重侵害,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私权和安全保障权。诚信的商家应当在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理性选择权的基础上,推广自己品牌,自觉杜绝涉嫌违反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

拒绝“强制关注”须多方合力

受访专家及有关部门表示,拒绝“强制关注”,消费者、商家与监管部门均需有所作为。

记者了解到,针对扫码消费“强制关注”乱象,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等地方消协组织,已就“扫码强制关注使用”发声,通过发布倡议、组织经营者进行自律承诺、开展专项消费监督等维权工作,呼吁商场、餐厅、停车场等商家在扫码缴费过程中,不强制消费者关注商家公众号、不过度索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微信平台上,在公众号投诉页面上也增加了“强制关注行为”的选项。

近年来,相关监管也在不断加强。记者注意到,2021年,国家网信办出台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监测评估机制,防范账号订阅数、用户关注度、内容点击率、转发评论量等数据造假行为。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中国消费者协会发文明确,强制扫码点餐、强制关注公众号或授权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郭志宇认为,个人信息以及互联网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建议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公众号经营或者网络支持者搜集、使用、共享个人信息的事前审查,加大对获取个人信息网络流程的审查和把控,加大和细化违法情节的认定和规制,加大惩罚个人信息违法的力度,让相关责任主体的违法犯罪成本增大,不敢违法犯罪。他建议,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尽可能选择物理性中断相关扫码行为,退出扫码、不关注相关公众号,或者选择消费,或者选择改变支付方式。真的因为强制扫码关注公众号导致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者被违法共享、买卖等侵害,建议首先报警,借助公安的技术手段调查取证打击犯罪,在获取被侵权证据后提及民事索赔、停止侵权。

上海市消保委建议,消费者重视保护个人信息,如果遇到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或不当使用,可以拨打12345向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亦可向消保部门投诉或反映。

针对类似行为,陈音江建议,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标准制度,并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如网信、工信等部门应探索建立健全微信公众号及二维码的使用标准和规范制度,同时联合市场监管、税务、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落实二维码的使用识别标准,减少或禁止公众号平台对用户信息的强制收集。针对一些商家和平台违背消费者信息安全意愿乃至滥用个人信息等行为,应设立并同时完善线上线下的消费者投诉渠道、建立长效机制,惩治处置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诚信的商家应当善于在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理性选择权的基础上,推广商家自己的良好品牌。品牌,先有‘品’后有‘牌’,完全靠这种强制扫码添加微信公众号‘圈粉’的做法,实际上舍本逐末,不但换不来消费者对商家的青睐和喜爱,反而会驱散和赶走在意自己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刘俊海建议,监管部门应该及时挺身而出,用好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权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旗帜鲜明地责令商家删除强制消费者扫码的相关制度措施和潜规则,从而更好地净化商家之间公平竞争秩序。

责编|白 馗

编审|渠 洋 

校对|张 波  张雪慧

来源|《法人》杂志2023年07月总第2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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