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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知名白酒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为重点,联合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酒类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查处侵犯酒类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主要对全区范围的烟酒店、大型超市和批发部等开展突击检查。检查中,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在龙泉驿区龙泉街办某酒类经营部货架上摆放有若干瓶知名白酒,包括“剑南春”18瓶、“青花郎”5瓶、“五粮春”50瓶、“五粮液八代”19瓶、“国窖1573”5瓶、“水井坊”5瓶及“红花郎”1瓶,经白酒企业专业人员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涉嫌销售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1月5日,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扣押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以及罚款6.715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检查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着力整治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力维护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良好创新环境。(作者:记者程伯全 梁计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