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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近期,皮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麦某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麦某某殴打被害人买某某致其轻伤一级。因犯罪嫌疑人家境困难,没能履行赔偿义务,被害人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方面面临困难。
期间,检察官将该线索移送到控申部门对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控申部门检察官能动履职,深入了解案情、当事人情况、查阅相关材料,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院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支持下,为买某某办理司法救助金1万元。
近年来,皮山县人民检察院持续优化司法救助机制,不断加大救助工作力度,积极回应乡村因案致贫、返贫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深化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贫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推动多方关怀,传递检察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