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江西民生新闻收集编辑:江西民生新闻
江西民生新闻讯 近日,宜春市奉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和判决。据悉,该案涉及金额高达2887.845715万元,涉及两名被告人黄某和余某。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蒋某在奉新县使用他人身份注册成立了两家空壳公司,并委托黄某负责经营管理。这两家公司并未进行实际营业活动。然而,自2018年1月至5月,黄某在明知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多次给其他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93份,涉及金额高达2887.845715万元,税额达483.4556万元。黄某从中按一定比例赚取开票手续费。
同时,法院还查明,余某在明知双方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3份,涉及金额213.425216万元,税额36.282284万元,并从中赚取手续费。
法院认为,黄某和余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中,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被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