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发展增收益 示范带动促振兴——记易门高凤宏种植家庭农场
作者:李克秀 刘桂萍 魏正菊
易门高凤宏种植家庭农场位于云南省易门县六街街道茶树社区茶树村5组,地处易门县与安宁市交界,这里山青水秀,交通便捷,无工业污染,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经农业农村部门取样化验,该地土壤有机质含量高,自然肥力好,是种植水果及有机食品的宝地。易门高凤宏种植家庭农场创办于2009年,2017年3月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农场主高凤宏现年55岁,经营农场土地规模70亩,其中自有土地14.36亩,流转土地55.64亩,长期雇工6人,季节性雇工30余人。高凤宏结合自身掌握的种植养殖技术,开展黄心猕猴桃种植和猪、鸡、鱼的养殖,现发展黄心猕猴桃52.1亩、水产养殖4.2亩、养殖场5.2亩、林地8.5亩。
一、农场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
1.调整经营模式,找准致富产业。2015年以前,高凤宏家庭农场只是从事土鸡养殖,随着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无地方处理的问题愈发突出,为提高粪污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率,实现绿色生态发展,在县农业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建议下,高凤宏决定调整优化经营模式来解决畜禽粪污处理问题。2015年,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均衡”的发展思路,农场开始引进种植黄心猕猴桃,采取以种植猕猴桃为主,林下、水面养殖为辅的种养结合模式,把畜禽粪污通过沼气池厌氧发酵,生产出的沼气用作生活照明,沼渣、沼液投入到果园和周边农田,推动有机肥资源就地就近还田,促进化肥减量增效,提升耕地质量水平,走上了“养殖—沼气—种植”的循环农业发展道路。
2.增加设施投入,夯实硬件基础。农场先后投入120万元,修建机耕路500多米,建成占地200平方米的厂房和520平方米的畜舍,建设小型冷库1座、鱼塘2个4.2亩,购买农机具12台,其中打药机1台、旋耕机1台、抽水机7台、割草机2台、发电机1台,为农场发展夯实了硬件基础。
3.潜心学习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农场主高凤宏虽然学历不高,但学习和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很强。为使农场能有更好的发展,他多次自费到成都、重庆等地参观考察,学习黄心猕猴桃种植管理技术,积极参加省、市、县举办的高素质农民培训,珍惜每一次学习机会,踊跃发言提问。2018年,高凤宏取得农业农村部农村实用技术带头人结业证书;2020年,荣获易门县高素质农民培育经营管理型“优秀学员”称号。为使农场发展少走弯路,高凤宏还定期聘请专家亲临指导,及时掌握各个生产时期的技术要点和市场信息,提高农场抗风险能力。
4.加强产品宣传,提升品牌效应。为扩大猕猴桃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市场占有率,农场加强产品开发力度,精心设计产品包装,推出精装礼品盒和普通包装盒,采取超市直供、电子商务平台和游园采摘相结合的销售方式,充分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使农场赢得了较高的经济收益。2019年,农场申请注册“易泽源”商标,2020年2月21日正式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成为易门县第一个猕猴桃品牌。通过电视台采访和展销会免费品尝等活动,农场黄心猕猴桃的名声越来越响,许多外地人也慕名而来,争相购买。
5.积极申报项目,争取政策支持。通过自身努力和上级的政策支持,2017年,农场获评“玉溪市家庭农场示范场”;2020年,获得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家庭农场资金支持5000元;2022年,获评“云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场”;2023年10月,获得云南省级家庭农场培优提质试点创建项目(全省共10家入选),成为玉溪市唯一创建培优提质试点成功的家庭农场,并获得培优提质补助资金50万元。
二、农场取得的主要成效
1.经济效益显著。2022年,易门高凤宏种植家庭农场实现经营收入285万元,利润102.6万元。其中:黄心猕猴桃实现销售收入115万元,净利润56万元;出栏土鸡4.5万羽,销售收入150万元,净利润36.6万元;生猪、水产品等收入20万元,净利润10万元。
2.社会效益明显。身为中共党员、茶树社区5组组长,高凤宏在自家农场发展壮大的同时,不忘帮助村民致富,通过积极传、帮、带,农场已带动周边农户11余户种植猕猴桃。同时,农场每年还吸纳本村劳动力30余人,实现工人人均年收入3万余元。高凤宏成为当地农户心中的致富带头人,为当地产业发展提供了借鉴,农场被市、县列为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参观、学习基地,社会示范带动效应明显。
未来,高凤宏家庭农场将进一步建成集观光旅游、采摘、垂钓、休闲娱乐、种养于一体的生态农场。同时,结合易门县政府着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大方向,积极推广猕猴桃种植产业,全面推广科学种养综合配套技术。以建设猕猴桃种植标准示范园为主,打造升级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参观、学习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一户带多户,多户带一村,形成“一村一品”产业格局,进一步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助推乡村振兴。
(作者单位:李克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刘桂萍、魏正菊,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