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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沂源融媒收集编辑:沂源融媒
近日,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全县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924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801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15元提高到1848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31元提高到1364元;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185元;残疾等级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1元提高到167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残疾等级为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继续执行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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