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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肃州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邻里纠纷。
余某与王某住上下楼。2013年,王某家屋顶两次被水浸泡,其认为系余某家水管渗漏所致,但余某对此不予认可,双方发生纠纷,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余某赔偿损失。经调解,余某表示愿意维修漏水处,如不能完成维修,则赔偿王某损失7000元。今年5月,王某再次因房屋漏水问题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了解,系余某家自来水管破裂致使王某屋顶渗水。因协商未果,王某再次诉至法院。
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余某一次性赔偿王某损失3000元。(赵 静 齐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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