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吗?需要办理手续吗?档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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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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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网友问: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吗?需要办理手续吗?档案怎么处理?

对于这些问题,唐文律师现解答如下: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吗

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条文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所以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缺乏法律根据。

严格说来,劳动合同到期后根本就不存在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只存在劳动合同终止问题。所谓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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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接受了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培训而约定的服务期限还没有到的,不能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还需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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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精神,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要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则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愿意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提出降低原来的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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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坚持维持原来的劳动条件不变,但劳动者要求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因而导致未能续签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并愿意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但劳动者仍然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多少呢?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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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三)办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给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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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同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或者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该怎么办?劳动者既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纠正,也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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