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邓智华 通讯员 袁浩钧 刘雨露
最美不过夕阳红,霓裳化影舞长空。如何让老年人安享温馨、温暖的幸福晚年?即将于今年3月1日施行的《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回答了这一问题。
《条例》从构建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规划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空间、提供好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维护好居家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着手,为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和保障。
让“老有所管”更明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对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截至2021年底,郴州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82.87万,占总人口的17.74%。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约13.5万,失能老年人2.37万,半失能老年人6.59万,留守老人1.78万。为了切实贯彻国家政策,适应市域社会治理需要,回应社会关切,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组织开展了《条例》立法工作。
“《条例》草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起草,市司法局负责相关协调和审查工作。市人大社会委、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了前期工作。”郴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剑介绍。为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郴州市坚持立法进度服从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三次审议《条例》草案。审议前期,市人大常委会采取领导带队调研、委托县(市、区)征集、新闻媒体公开征集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开展立法协商,最大限度地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穿于人大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让立法承载更多“民意”,凝聚社会“最大公约数”。
《条例》共六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服务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明确了市、县、乡三级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职责,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督与考核;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服务。
《条例》提出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以及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补贴制度。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汪德华说:“《条例》还明确市、县(市、区)两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五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让“老有所安”更可靠
如何破解养老基础设施不足掣肘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这一瓶颈?《条例》专设规划与建设一章,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确权、使用等进行具体规定。
科学统筹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一体建设,根据城市与乡村的实际需求和发展水平,制定不同标准的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要求。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其他公共服务用房统筹设置,并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进行建设。
城区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不少于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不少于三百五十平方米;城区已建成住宅区应当按照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一点五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不少于三百五十平方米。
农村地区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闲置的村集体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场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满足农村居家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鼓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土地为本组织成员建设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与其他公共服务用房统筹设置,并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进行建设,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二层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设置电梯或者无障碍通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用于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用途,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让“老有所医”更贴心
老喜身犹健,闲知兴更添。老年人的健康与安全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条例》就此作出回应,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管理、药品供应和医保报销政策,为居家老年人治疗、用药、费用结算等提供便利;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者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内容和标准,在失能、失智以及有需求的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养老床位。
目前,全市共设置2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0家乡镇卫生院,2064个村卫生室,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组建1911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有意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用药指导、转诊等签约服务,让老年人身边有坚强的“医”靠。
在医养结合方面,我市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至20万元的补贴,推动深化医养资源共建共享、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以更高质量、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服务,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群体在家门口享受更具品质的医养生活。
让“老有所护”更精细
高龄、失能、留守、独居等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提出更多特殊需求,专业、敬业的护理人员对提升被照料老年人的幸福感将发挥重要作用。为满足服务人员供给,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将高技能养老服务从业者纳入市级实用人才,享受郴州市人才优待政策。
《条例》还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执行与医疗机构同类人员相同的政策;鼓励城乡社会从业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条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着力构建“政府主导、保障基本、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统筹发展”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共治体系,必将促进和规范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让老年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