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齐礼阎大妈”一“骂”而红但处理未果的情况下,郑州又出现“老妪薅头发”的恶性事件。视频画面显示,在一个核酸小屋前,多名市民疑因插队问题发生冲突,一老妪竟将一中年女子的头发薅掉一大把,露出血淋淋的头皮,令人触目惊心。对此,律师表示,有关部门应尽快公布“齐礼阎大妈”骂人事件及此次冲突事件处理结果,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个案达到法律的震慑、教育和引导作用,让作恶者明白,违法犯罪行为要付出代价。如果每次都不公布结果,将会让更多不法者对法律缺乏敬畏,从而导致此类恶性事件频频发生。
疑因插队扭打一团
视频画面显示,在刚投入使用的郑州核酸检测小屋前,两名中年女子疑因插队问题,与一名戴眼镜的年轻女子发生了冲突,疑似女子丈夫的男子,突然把这两名中年女子推倒在地,随后疑似男子母亲的老妪,则死死拽住两名倒地女子的头发,任周围市民如何劝解,就是死死不松手。

此外,老妪旁边疑似其孙子的小学生也不断挥舞着拳头,砸向倒在地上、已无任何还手之力的中年女子。后在志愿者的劝解下,老妪总算松开了手,但一名中年女子的头发则被她薅掉了一大把,露出血淋淋的头皮。
尚法新闻了解到,事发当天是6月2日,也就是郑州市开始实施常态化核酸检测、“核酸小屋”上线后的第二天。事发地点则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的开祥御龙城。

视频一经曝光,迅速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评论道:“现代人有钱了但德缺了,希望加强德育建设!”“不插队就没这些事”“现在核酸现场太乱,不传染才怪”……

事发时,现场一位不
事发时,现场一位不远处的市民评论称:“东风路十二里屯开祥御龙城,男子老妈排队挂一家,由于人多人贴人,他老婆和孩子就跟他们并排站,社区有人在场,但是没有让群众拉开间隔,抱狗母女过去说男子老婆不应该这样排队,开始讲道理...就打起来了!老太太头发被男子的母亲拽掉了一大把,一头都是血,前排男子的小孩也打了抱狗女子头部很多拳!别问我怎么知道的,我就在不远处我当时最想干的是把那个男的和他儿子打一顿,女人撕架,你们上个鸡毛,当时我们就说男的不把这几个女人推倒,也不会那么严重,最多互相骂骂,蹦哒蹦哒就完了……这男的蠢”。
官方:处理结果还不清楚
据东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介绍,上述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无法协调,便直接报警了。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上月,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阎一个业主群中,一名女性物业人员嫌群内的聊天信息太多,要求业内另建群聊天,以免聊天内容遮挡疫情通知。后因一名业主回道“你算老几”,遭到该物业人员长达七分钟的辱骂。
辱骂视频一度登上微博热门,“齐礼阎大妈”一骂成名,网上还因此诞生了各种段子和“成语”。但“齐礼阎大妈”最后受到何种处理,至今却未见到官方通报。
“齐礼阎大妈”事件爆发伊始,尚法新闻就多次致电郑州市委宣传部和二七区委宣传部,对方都称“不清楚处理结果”。6月7日上午,尚法新闻再次就“齐礼阎大妈”事件处理结果致电郑州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仍回应称:“目前还不清楚,尚未得到相关方面回应。”至于开祥御龙城此次“薅头发”事件,工作人员也表示不知情。
律师:有关部门应公布处理结果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告诉尚法新闻,此次郑州老妪一家四口因做核酸排队对她人进行殴打,一名中年女子的一把头发更是被生生薅掉,鲜血淋漓,惨不忍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款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范辰认为,老妪一家四口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那个孩子不满十四周岁,应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此外,应对那位女士所受的伤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则老妪一家四口构成故意伤害罪,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老妪一家四口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行为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就疫情期间频繁出现的“齐礼阎大妈”“薅头发”等恶性事件,范辰表示,这些事件暴露出社会上少数人道德水准低下,素质不高,缺乏法治观念,动辄想通过野蛮的暴力达到自己的目的,则其行为已经违法甚至犯罪。同时也说明,通过普法活动,通过素质教育,通过公布典型案例进行社会引导,多么有必要,且任重而道远。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知名评论员、舆情专家曹保印认为,郑州包括河南的制度设计者,不宜将“为郑州抹黑”的脏水全部泼到个人身上,而应躬身自省:应如何逐步治疗市民百姓的心理创伤,不让一个个藏在市民心里的恶魔逃出笼子。
尚法新闻注意到,截至目前,“齐礼阎大妈”骂人事件已过去一个月,但调查结果仍不可知。对此,范辰指出,《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齐礼阎大妈”一事,已引发舆情,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此事的处理结果应该及时公布,以回应社会关切、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个案达到法律的震慑、教育和引导作用。“如果有关部门不公布处理结果,则违反上述规定,涉案人员违法违纪,应被追究党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范辰建议,此类恶性事件发生之后,执法部门应对违法人员在法律规定幅度内从重处罚,让作恶者明白,违法犯罪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通过公开这些典型案例,在社会上起到指引、教育和预测作用,以个案促进社会进步,以儆效尤;如果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存在滥用职权或者充当保护伞的情况,应追究党纪责任和法律责任,以总结经验,继续进行普法活动,增强社会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素质。(韩湘子 记者 李新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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