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末两类基金规模力争破2000亿!郑州重磅发文促进创投机构发展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丁倩)基金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也是产业投资与金融资本的连接器。如今,郑州乃至河南对发展基金业的重视达到了新高度。

6月29日,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郑州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在创新创业中的作用,支持科创型企业发展,推动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服务实体经济,郑州市发展改革委专门印发《郑州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

意见从注册登记、人才引入激励机制、创业投资机构奖补政策、建立三方服务机制等多维度,将对郑州市基金业发展环境进行全面优化与完善,旨在推动形成科技创新和创业投资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十四五”末,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总规模力争破2000亿元

“十四五”期间,郑州基金业发展将交出怎样的成绩单,意见中做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通过市场主体培育、政策引导、营商环境优化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促进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做优,争取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创业投资品牌企业,力争到“十四五”末,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总规模突破2000亿元。

为实现这一目标,郑州配套出台了一系列举措。

在支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方面,意见指出推动各机构投资者在郑州市所辖区域内,依法设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社会资本与优秀基金管理团队合作,围绕郑州市重点支持行业领域,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在郑州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不设行业准入审批。

为创投企业提供便利化注册登记服务,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不得要求提供超出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面对国内外创投机构开展招商工作,采用市场化招商方式,加大落户扶持力度,对落户郑州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对市县两级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全部作为奖励,自创业投资主体设立或者获利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培育一批投资规模大、影响力强的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

在人才引入激励方面,意见指出,对符合“郑州人才计划”政策规定的创业投资机构人员,享受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并在享受子女入学、医疗健康、住房保障、个人经济贡献奖励等政策待遇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鼓励发展天使投资。意见指出,推动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或参与天使基金,引导社会各类资本共同设立天使投资企业,推动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探索建立风险分担及让利机制。

支持建设创投机构集聚区,引导创业投资集聚发展

建设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区,成为构建科技创新和创业投资共同发展新格局的重要举措。

意见中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支持郑东新区、高新区、金水区建设功能突出的特色创业基金群或基金小镇,进行集中注册,推动集聚发展,推广复制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基金发展模式,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探索创新管理体制,提供优质营商环境,吸引创业投资企业进驻,引进国际国内头部机构,扶持培育优质本土创投机构,打造创业投资先行示范区。

与此同时,集聚区所在地管委会、区政府要进一步优化创业投资环境,制定政策,对入驻集聚区内的创业投资企业在落户补贴、办公用房以及人才地方贡献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

对落户集聚区的国内外知名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市、区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先参股扶持,帮助争取引入省级以上政府投资基金。

推动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在中原龙子湖智慧岛集中布局,支持郑东新区管委会设立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创新创业发展基金,对其参股(出资)的子基金或者跟投项目,市级政府引导基金优先参与。

最高500万元奖励,郑州“真金白银”扶持创投机构发展

郑州多举措鼓励创投机构投资科技型企业,鼓励引入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并将给予“真金白银”补贴。

意见明确指出,对注册地在郑州、直接投资于郑州未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其年度实际投资资金(指货币资金且计入企业注册资本的金额)的5%~10%给予投资风险补助,单一投资机构本项年度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鼓励创投企业投资企业研发。对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根据规定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该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根据规定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鼓励引入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对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投资后,成功引入其在郑落户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优化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机制,完善容错机制,建立市场化薪酬体系

意见指出,支持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区县(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子基金。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依托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母基金,建立政府投资基金与社会资本、管理团队互动互促、优势互补的投资生态体系。

放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限制,郑州市政府投资基金参股的基金,投资于郑州企业的资金比例可适当降低;放宽政府投资基金参股的基金投资于郑州企业的认定标准。

建立并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让利机制,鼓励政府投资基金从参股的基金中,按政府出资部分所享有的收益对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进行让利。

支持实施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政府投资基金根据市场化业绩考核要求和回报水平建立市场化的薪酬体系。支持政府投资基金探索建立高管强制跟投机制,允许政府投资基金人员以自有资金自愿选择跟投创业企业项目。

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容错机制,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在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举措及业务、国有资产投资业务等创投工作中,虽未达到预期投资效果或产生亏损,但属于严格遵循投资决策流程、由不可抗力或市场失灵导致,且个人没有谋取私利或重大过失的,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处理。

丰富创投机构退出渠道,强化第三方服务体系建设

对于拓宽创投企业募资渠道和退出渠道,意见中做出相关要求。

在拓宽募资渠道方面,郑州市鼓励上市公司等社会资本参与或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推动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并购重组等方式拓宽募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与创投企业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推广投、贷、保联动等多种创新模式。

丰富退出渠道,郑州支持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融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创业投资企业以IPO形式退出,便利创业投资企业退出。

此外,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国内优秀投资机构在郑设立股权转受让基金(S基金),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并购基金,并予以重点支持。

为服务好创投机构,意见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政府,借鉴前海深港基金小镇、高新区科技金融广场等第三方服务模式,依托创投集聚区,通过设立专业化的运营机构,为集聚区内创投企业提供注册登记、投融资对接、项目路演、基金备案辅导、政策咨询、品牌宣传等服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需要注意的是,意见所适用的企业范围,是指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须在郑州,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备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

备注:本意见所称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者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型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者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各类主体,包含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责编:杨志莹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