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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近日,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条关于某鱼馆“提供入网餐饮服务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线索。随后,执法人员到该鱼馆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鱼馆申请开通了美团团购业务,但未在美团平台上发现该鱼馆在其首页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涉嫌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之规定,隆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该鱼馆自申请开通美团团购业务以来,未使用线上交易,执法人员查看了当事人交易记录,显示交易量为0。当事人表示暂不使用美团团购业务,在执法人员指导下,当事人已下线了相关套餐信息。鉴于当事人为初次违法,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在案发后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求其加强学习,既要履行社会责任也要谨守法律底线。
下一步,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将强化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作者:何燕 记者程伯全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