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余莉: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清廉自守的精神境界

清正廉洁,要求为官者要解决好为谁用权、公正用权等问题。中国古代的官吏道德把这一要求放在重要位置。因为它不仅反映出官员道德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官员的个人人格,也直接关系到官员的威望,影响到其领导能力的发挥。

清,即清静、恬淡。清白被古人视为官吏修身慎行的基本要求。史书记载,清代河南仪封即今之兰考,有一进士名叫张伯行,在康熙朝做了江苏巡抚。他为政清廉,为了禁止人们向他送礼行贿,发布了一道檄文。檄文写道:“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取与不取之间,既表现出对百姓的态度和利害,也体现出自己为人的名节与价值。这檄文既简洁,又深刻,可谓做人的金玉良言,为官的金墙铁柜。这位张伯行巡抚,得到当地人民的拥护,被公认为“江南第一清官”。他的话使为官者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用于公共服务的工具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轻于攫取、淡泊名利,保持一种襟怀坦荡、宠辱不惊的乐观心态。

正,即正直、公正。有私即不公,不公即不正。公正自古就被认为是为官者的重要美德。在春秋战国时期,《韩非子》中就有“所谓直者,义必公正,公心不偏党也”。《荀子》中也有“是谓是,非为非为直”的定义。到了西汉,贾谊的《新书》中也曾做出这样的定义:“兼覆无私谓之公,反公为私”;“方直不曲谓之正,反正为邪”;“据当不倾谓之平,反平为险”。公正的基本要求就是不偏私,对人对事均以法律、道德为准则,一视同仁,不倾向、偏袒任何一方。春秋时期,晋国大夫祁奚是一位用人公正的典型。起初,他不记仇怨,推荐自己的仇人解狐为南阳县令;解狐死后,祁奚又不怕遭到非议,推荐自己的儿子祁午接替解狐的职位。祁奚“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出于公心为国家推荐人才的事例,正体现出公正用人的美德。

廉,即廉洁、不贪。廉洁作为为官者的道德要求,早在夏商时代的典籍中就有所规定,例如在《皋陶谟》中提出的“九德”之一就是“简而廉”。在《春秋左氏传》中,记载了“子罕以廉为宝”的故事:宋国有一个人带了一块宝玉,献给当时主管工程的司城官子罕,子罕拒不接受。献玉者说:“这块玉已经经过行家检验过了,行家说是一块宝玉,所以我才敢于奉献的。”子罕回答说:“我以不贪为宝,你以宝玉为宝,若是我接受了你的宝玉,我们两人就都失去了各自的宝物,不如各守其宝。”《春秋左氏传》在此肯定的“不贪为宝”的思想,正是肯定廉洁为宝,提倡为官者应坚守廉洁的美德。

廉洁关系到为官者的操守问题。为官者能否守身如玉,不为物惑、不为利诱,其关键在于能够戒贪拒贿,做到“穷不易节,达不失廉”。贪可以腐蚀人的灵魂,一切良心、原则,在膨胀的贪欲下均化为乌有。而贿赂得逞的奥秘也就在于人的贪欲。徐元瑞在《史学指南·吏员三尚》中讲:“尚廉,谓甘心淡薄,绝意纷华,不纳苞苴(礼物),不受贿赂,门无请谒,身远嫌疑,饮食宴会,稍以非议(认为不正当),皆谢地却之。”甘心淡薄是说应淡泊以明志,绝意纷华是说避免玩物丧志,不纳苞苴是说不收受馈赠礼品,不受贿赂则门无请谒,身远嫌疑,避免非议。这些都是为官廉洁的表现,可谓一语中的。

要培养形成清正廉洁的人格,就必须戒贪止欲。这就要求为官者不能过分追求物质享乐,在享乐方面不要过分奢华,更不可异想天开地寻求新的刺激,对财色名利的追求都要有节度。此外,还要懂得爱惜民力、珍惜劳动成果。古代廉洁之人,不仅珍惜物质财富、合理消费,对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者及其劳动也充满尊重和同情。当人们珍惜物质财富时,往往还想到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者的艰辛,因此不敢奢侈浪费、放纵欲望。

明代著名思想家薛瑄说:“见理明而不妄取者,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者,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为下也。”由此可见,古人崇尚清正廉洁的风气,既重视法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更重视伦理道德教育,培养人的廉洁节操,这样才能增强每一位官员的自律意识和道德良心,才能造就出因明白道理、不是为了图取什么好处而廉洁的人,或者是因崇尚名节而谨言慎行、清正自守的廉洁之士,从而提升人的思想境界,成就高尚品格。

作者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本文原载于《民主与法制时报》2022年4月21日第8版,原标题为《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清廉自守的精神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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