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丛群
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省法院2022年优秀裁判文书 、优秀庭审评选结果的通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李德保法官撰写的(2021)吉0102民初11125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荣获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另李德保审理的(2021)吉0102民初7040号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荣获优秀庭审三等奖;民事审判第一庭张忠国法官撰写的(2021)吉0102民初4737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荣获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
通过在(2021)吉0102民初11125号民事判决书中的论述,李德保法官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清楚认识法院所持基本立场与价值导向;更希望双方当事人在以后的经济生活中,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的基础上,本着“共担风险、共渡难关”的精神,按照相关政策和生效判例确定的标准,以更为积极的态度和行为,主动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促进合同切实履行,以使责归其位、物尽其用,努力为增进而非浪费社会财富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李德保法官审理的(2021)吉0102民初7040号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在李德保法官的主持下,诉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有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充分行使了诉讼权利,庭审秩序井然,节奏高效流畅,展现出李德保法官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深厚的法律功底。
张忠国法官针对(2021)吉0102民初4737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表示,当事人克服困难积极履约,大而言之是为国家、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小而言之是公民践行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直接表现。厘清情与理、民与法的关系,切实从社会情理方面基于日常生活经验及社会公德厘清权益与义务的合理边界,在价值引领方面引导大众树立诚信的社会行为准则。
南关法院始终坚持按照审判工作要求,做到判决的认定事实清楚,裁判说理充分,结构层次分明,论证逻辑严谨,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责任认定,力求达到“解决一件,影响一类”的示范效果。